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要求,我中心在办理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
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如您公司是小微企业,您在签订《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后,我中心将对您申请的登记业务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
如您是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特此通告。
附件1: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
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