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进一步简化登记资料,推动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我中心受理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时,企业提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在天水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网址:http://zrzy.tianshui.gov.cn/list-77GEJ22JEG87IKJ-1.htm),不再收取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存在任何虚假申请材料,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