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促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企利民,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市本级取消不动产首次登记分户售房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5日起,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在办理秦州、麦积两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房(含限价商品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业务时,将分户售房卡调整为分户不动产权证书。
二、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2022年3月15日以前,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已核发的分户售房卡继续有效。
三、业务调整后,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政策解释和执行工作,确保登记行为合法合规。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