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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
全市测绘质量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5 | 来源: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 点击数:

各县(区)自然资源(分)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测绘质量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资测函〔2023〕30号)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结合测绘质量管理实际情况,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测绘质量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测绘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测绘市场秩序,推进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新型测绘监管体系,促进测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组织实施

我局将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并负责对2023年全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甘肃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对我市测绘单位及在本辖区从测绘事业务的单位开展测绘资质及测绘成果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对象为我市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及在本辖区从事业务的测绘单位测绘成果,按照检查比例不少于20%的要求,本次共抽取4家单位(附件1)。

本次监督检查重点对2021年以来完成的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乡村规划编制测绘、“多测合一”测绘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等成果质量开展监督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23年6月起,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五、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检验,内、外业结合方式。

六、检查程序

(一)测绘资质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各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本次测绘质量测绘资质监督检查为契机,对照《测绘资质单位自查表》(见附件2)于2023年6月15日前开展全面自查并认真填表备查。被抽取到的受检单位,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对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妨碍检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认真细化做好检查实施。检查小组在3个工作日前下发《2023年天水市测绘质量测绘资质监督检查通知单》(附件5)通知被检单位,检查当日对测绘资质及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情况逐一进行内业检查,并选取测绘项目进行外业实地检查。检查结束后,根据《2023年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3)《2023年测绘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记录表》(附件4)各项检查结果对各受检单位做出综合评定,现场组织会议通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并报送纸质整改资料。

(三)及时发布结果强化信用管理。11月至12月,市局将发布检查结果,并归集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按《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将信用信息同步到国家和省信用信息平台,强化检查结果公开和应用。

七、其他要求

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法规制度、规范检查程序,统一检查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保密有关规定。

联系人:马晓飞      0938-8623249

联系邮箱:496031890@qq.com

 

 

附件1:2023年天水市测绘质量测绘资质监督检查抽取单位名单

附件2:测绘资质单位自查表

附件3:2023年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记录表

附件4:2023年测绘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记录表

附件5:2023年天水市测绘质量测绘资质监督检查通知单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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