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部分非金属矿产资源基准价款
为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合理的采矿权交易市场,促进非金属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确保全市矿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天水市国土资源局结合全市非金属矿产资源市场经济实际,委托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云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编制了市县级审批的水泥用石灰岩、砖瓦用粘土、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等六个非金属矿种的整体评估报告书,评估公司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收入权益法,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市级和各县区的国民生产总值,经过认真估算及统计分析对比,确定了采矿权基准价值,统一了全市部分非金属矿产资源采矿权价款征收标准。
整体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天水市国土资源局邀请省、市矿业权评估师以及地质矿产专家召开了评审会,评审会上专家组一致认为,该评估报告评估目的明确,评估方法正确,评估参数基本合理,评估结果符合天水市矿业经济发展实际,六个矿种的评估报告全部通过评审。经天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后已发布各县区实施。
采矿权价款基准价格作为矿业权市场的指导性价格,是政府管理和调控矿业权市场的基本手段,可规范市、县级审批采矿权出让价款标准,是体现矿业资产价值,核算矿产收益的基本依据,具有矿产资源价格杠杆调节作用,能够避免同地域同矿种采矿权价款评估值差异较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