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甘谷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大像山镇二十铺村310国道南侧100米处较隐蔽耕地内,进行挖沙取土、筛沙、乱堆乱放沙石料等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制止,对卢某、王某等当事人讲解了违反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后果,制作了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并向其下发了违法后果预先告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15天限期内整改到位,并恢复耕地。
在执法人员的不间断督促下,卢某、王某等人对破坏的耕地积极进行了整改,完成了石料清运、沙坑回填、土地平整、覆土复垦等整改措施。截至目前,恢复土地耕种面积10.46亩,栽植树苗3000余株,已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