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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加大村集体经济“空壳村”用地支持

发布时间:2018-07-30 |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 点击数: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到2020年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发展机制等目标,并提出了相应用地等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重点任务包括拓宽发展渠道,积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把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的房屋、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投资入股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发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资源和其他可利用的集体资源,发展农业产业项目。

《意见》提出,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落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发展所需用地。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积极参与配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交易,所得收益按照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有关规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意见》要求,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意见》强调,实施留用地政策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的,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土地出让的,出让收入按照收支管理有关规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依法批准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产和建设用地,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允许以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经营。

据统计,目前甘肃省共有贫困村7262个,其中有3594个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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