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新修订《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8-08-17 |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 点击数:

记者近日从甘肃省相关部门获悉,新修订的《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把新增规划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法定规划之一,并要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据悉,修订前的《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于2010年1月1日施行,且在制定时全省大部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缺失,为保证项目建设,设置了在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下有条件允许进行项目建设的兜底性条款。

新修订《条例》提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新增规划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总体规划批准后的两年内编制完成。编制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按尊重土地使用权属和优化用地布局相结合的原则划分规划控制地块。相关部门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和旧城区内土地使用权属复杂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可要求驻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依据总体规划直接编制所在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条例》强调,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在已有用地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后,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要将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方可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条例》明确,应当结合建设用地的建设现状和近期建设规划,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等,确定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定附件。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工程设计的规划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主办单位: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650号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邮编:741000    备案编号:陇ICP备05001007号-1

网站标识码:6205000002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103号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