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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重点林区涉林案件实现统一管辖

发布时间:2018-10-22 | 来源:“中国·甘肃”门户网站   | 点击数:

记者从10月19日举行的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揭牌仪式上了解到,为适应国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省检察院深入推进林区检察院司法改革,林区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扩展到全省所有重点国有林区、各类自然生态保护区和专门保护区,全省林区检察院司法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悉,此次改革除了挂牌成立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以外,原庆阳市检察院管理的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调整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直属管理;撤销白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设立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迁址天水市麦积区;撤销舟曲林区人民检察院,设立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调整后涵盖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洮河林业局、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一审刑事案件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依法对省森林公安局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受理省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将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涉林二审案件指定林区检察分院管辖。

省检察院相关人士表示,全省林区检察院系统将以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为发力点,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联系沟通、信息共享、情况反馈、线索移送、引导侦查、联合督查、重大案件协商等常态化机制,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互补合力。(记者齐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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