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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抵押融资

发布时间:2019-01-16 |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点击数:

不得将土地储备机构名下的土地直接划转给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通知,严禁新增以政府储备土地抵押融资行为,加快存量抵押储备土地依法解押并形成合理有效供地。

据国家土地督察情况反映,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上半年,违规以储备土地抵押融资涉及473宗,抵押土地面积4786.07公顷,融资金额716.18亿元。

通知强调,严禁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未经依法供地,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公函等形式将政府收回、收购、征收的土地直接确定给政府平台公司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将土地储备机构名下的土地直接划转给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记者 朱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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