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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1027003
标    题 黑车司机从天水市医院到武山县鸳鸯镇收费6186元。
姓    名 何**
固定电话 131******82
手    机 199****9283
身份证号 6205**********3317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4年10月27日
信件内容 2024年10月26日凌晨1点20,我女朋友爷爷病重放弃治疗,从天水市人民医院急救室门口到武山县鸳鸯镇,黑车司机分两次收费共计6186元,当时只有两个未成年人陪重病患者,无奈只能支付全额车费,目前联系各部门都不解决此问题,车牌号陕UKU920,为何从武山送天水收费1000多?从天水到武山要翻6倍?收费是否合理?合理请给出收费依据?不合理请协调退还多收费用。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经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核实,当事人所乘车辆不属于院内转运车辆,其他事宜建议双方协商沟通解决。

处理对象 市委书记信箱
处理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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