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1015001 | ||
标 题 | 关于秦安县山雨鸟乐苑零售店经营假兽药的投诉举报 | ||
姓 名 | 陈** | ||
固定电话 | 155******50 | ||
手 机 | 133****2416 | ||
身份证号 | 4408**********1453 | ||
身 份 | 1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 | ||
信件内容 | 投诉举报人:陈朝品,联系方式:155****0050(电话) 被投诉举报人 :秦安县山雨鸟乐苑零售店 公司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兴国镇解放北路加油站对面八巷156号 事实理由:我于2024年10月11号在抖音商城(秦安县山雨鸟乐宛)店内购买了被投诉举报人经营销售的球滴、虫康特号,因被投诉举报人对外宣传该产品功效对治疗鸟体内寄生虫、修复寄生虫破坏的肠粘膜症状。 等涉及治疗预防功效作用具有相关功效后进行了购买,发现产品瓶身包装且没有兽药许可证相关标签。该产品许可仅属于普通饲料制品不属于处方饲料也不具备消杀功能来冒充兽药,该产品包装称体内积虫用两天。并不具备治疗防治效果2、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依法界定管理兽药和农药的函)指出如果产品注明用于禽兽、宠物等动物,预防控制虱、螨等寄生虫有害生物则属于兽药范畴,按照兽药管理。经查,故其涉嫌生产经营假兽药的违法行为。诉求赔偿并查处违法行为奖励。注:包含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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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关于秦安县山雨鸟乐苑零售店经营假兽药的投诉举报,现答复如下:经我局介入调查及协调,您已与经销商达成了和解协议。非常感谢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水市秦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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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市长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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