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1016004 | ||
标 题 | 天水市高速超速违章处理异议 | ||
姓 名 | 苏* | ||
手 机 | 187****5883 | ||
身份证号 | 6104**********0035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24年国庆期间带父母(70岁)去甘南地区旅游,10月4日前往甘南唐克黄河九曲第一湾旅游,回程10月5日由临夏路过天水麦积山石窟(游玩)。由于4日老人在黄河九曲第一湾(海拔3500)游玩,有些许高原反应,遂路途开车较为快速(但严格按照导航要求安全行驶,仅超车时候可能超速)。基于此,本人后来收到甘肃天水交警部门发来的本人驾驶陕AS6M36车辆于连霍高速下行1483公里500米出超速百分之23的违法罚单(限速120 时速148),但实际情况为,该路段超车道有一车辆未达到120时速行驶,本人超车途中超速,非本意一直超速行驶,另外,我可以提供该路段本人导航记录,该记录显示,本路段本人超速行驶仅且仅为时速147一次,且仅为本次超车。本人在12123平台进行了说明,甘肃天水交警仅以违法拍照可以说明违法事实为由予以驳回。本人表述难以理解,本人多年来经常带父母自驾旅游,驾车出行违章次数极少(主要为违规停车),唯二的两次自驾超速处罚均是在甘肃境内的高速上超速被处罚,一次是17/18年,一次就是今年。甘肃天水境内到处挂着外地车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告示,本人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政府部门竟然反馈高速路上的不适用。实在是让人不可接受。近年来,天水麻辣烫火爆全国,我本人外出游玩回程途中带家人路过天水游玩天水,也是基于天水对外地人的热情和理解,可,先后几次高速路上的违章事实和处理实际,让我一个外地游客有一些心酸。希望书记体恤民情,酌情考虑高速路轻微超速违规处理情况的豁免事由。打扰书记了。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经核查,陕AS6M36因超速被新兴大队录入超速20%违法,对于其当事人称测速速度与其行车记录仪速度不一样的问题,我支队立即转件至新兴大队核查,大队对测速仪进行了测试,测试速度与测速仪显示速度一致。大队对测速仪检定报告进行核查,大队测速设备是沈阳路安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CSY-1-1-3-1-SYLAM型号移动测速仪,该测速仪经天水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标定,检定文书号TJCS2023-116:标定起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在法定标定期限内,符合移动测速要求。根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调整甘肃境内高速公路限制速度的通告(1号),高速公路一般路段限速为120KM/h,该驾驶员通过测速点时速度为148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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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市委书记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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