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51018003 | ||
| 标 题 | 关于清水县国鑫热力公司收费不合理 | ||
| 信件内容 | 2025年,清水县国鑫热力公司发出公告 ,年度热力费22元/平米,较往年每平米涨价3.5元左右,涨幅太大,对不需供暖的客户要求报停,前提是报停要交30%的费用,才能报停 ,如果不报停 来年全额补交,市民去热力公司询问是,工作人员答复新建小区只要领了钥匙就要报停,就要缴纳30%的费用,存在乱收费,收费理由没有说法力 ,我认为:市民不缴纳暖气费,就说明市民没有采暖意愿,正常报停,为啥还有交30%的费用,请相关领导调查核实,叫停国鑫热力公司跟市民收取30%报停的费用。 |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关于清水县国鑫热力公司收费不合理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清发改〔2025〕154号文件规定,居民住宅采暖季收费标准由一个采暖季18.8元/平方米调整为22元/平方米。我供热公司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依法依规执行收费标准,确保供暖费用收取规范合理。同时按照文件内容,板换费用不再收取。您所反映的过热费不合理问题根据《天水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已办理停用手续的热用户应当交纳基本热费,分户挂暖热用户基本热费按供热费用总额的10%交纳,分户地暖热用户基本热费按供热费用总额的30%交纳。”以此为依据进行收取。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供热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938-4974588 | ||
| 处理对象 | 市长留言板 | ||
| 处理时间 | 2025年10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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