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50807001 | ||
| 标 题 | 政府划拨的土地被别的势力占据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08月7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同志您好: 政府划拨给我们的甘谷县新兴镇农贸菜市场北边的土地,除了我三叔修房子的四分地以为其他的地被别的人长期霸占数十年,并且我们投诉无门,因为我们没有办法证明那块土地是政府承包给我们的,同时向我们的镇级政府反映亦没有作用。所以在这里请求政府是否可以派专人调查一下,我们那块土地是不是被别人占用,是否恳请政府可以出面清除占我们土地的势力。 此致 敬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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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新兴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您反映的信访事项不属实。1996年修建新兴蔬菜市场时,租用了您爷爷姚*娃(已故)及其他10户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2006年蔬菜市场转交甘谷县市建中心后,其他10户于2007年和新兴镇政府达成征地协议,并领取了土地补偿金。当时,由于您的父亲与您的三叔姚*德(已故)、四叔姚*应、五叔姚*武之间就征用土地一事意见不统一,未与新兴镇政府签订征地协议。蔬菜市场完成改制后,您父亲和叔父承包经营的土地因修建蔬菜市场而占用,但政府在原区域内最北边对您父亲及您叔父4人重新划拨了一块2.0亩土地,您父亲与您叔父之间对此块土地如划分一直存有争议,2008年,您三爸姚*德(已故)在未与其他弟兄商量的情况下在此处抢先修建了4分左右的院落和铺面,您三叔修建房屋占用的土地系政府征用范围内的土地,而您父亲和其他弟兄当时未阻止,造成剩余土地至今未经手。基于以上情况,建议您与其他叔父之间协商一致,尽快经手土地。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农民集体,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至于您提出的请求政府调查您们的那块土地是不是被别人占用,请政府出面清除占您们土地的势力诉求,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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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市长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25年08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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