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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1104001
标    题 二次转供能源费用收费标准
姓    名 陈**
手    机 177****6245
身份证号 6205**********001X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4年11月4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请问我市供热二次转供能源费用包括了那些费用,按照《关于天水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的通知》中所述,供热二次转供能源费用是电费,让单独计量,但是清水县的部分小区在实际收费时不仅包含电费,还有水费、人员工资等多项其他费用,请问这些费用是否都是供热二次转供能源费用的组成部分,都要由业主承担,电费可以安装电表进行计量,那除了电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是按照什么标准计算的;政府没有统一定价供热二次转供能源费用的收费标准,只是让据实分摊,这是否意味着这个费用收费企业想怎么收就怎么收,收多收少他们说了算,就我所在小区2023年每户所分摊费用已经比2022年高了将近50元,今年供暖结束分摊费用又会涨多少?这样上涨是否合理。如果二次转供能源费用中包含若干费用,还请出台新文件或者对旧文件进行修改进行规范;如果二次转供能源费用只是电费,还请相关部门进行重视并予以解决。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4年1月,根据《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号)以及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天发改价格〔2023〕20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不断完善全县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县发改局联合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对我县物业服务管理有关政策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2024年8月8日由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以清发改〔2024〕202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了物业收费相关政策和具体收费标准,该收费标准不包含供暖板换费。按照省、市对物业收费有关政策的要求:“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目前我县住宅小区自建的供暖板换站由小区内物业公司管理运营,县供暖公司投资建设老旧小区供暖板换站,由供暖公司下属企业汉宫物业统一运行管理,运行成本费用应由享受供暖服务的用户公平分摊。根据《甘肃省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供热板换费用属于热力输配成本,包括职工薪酬、燃料动力费(电费)、维修(护)费、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入户管网供水及水质处理等与供暖有关的费用。按照我县目前供暖模式,供热站至小区板换站之间管网为一级管网,水为导热介质,一级管网内循环水通过板换站进行热量转换后回到供热站,不直接到户,板换站至用户为二级管网,管网内循环水通过板换站进行热量传导后循环至用户的三级管网中,实现热量传递,水为主要的导热介质,板换站至用户内循环水的费用为板换站运行的主要费用,应计入板换站运行总费用。 根据《清水县关于建立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县住建局加快推进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水供电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水电暖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切实推进供水供电供热企业直抄到户、服务到户。计划在2025年完成供暖价格调整工作,实行到户价格一次性收费。 下一步,我们联合县住建局、县住房中心密切关注该小区暖气板换费用收取问题,及时跟踪,督促物业企业及时公示当年供暖板换站运转涉及的人工、电、水、维修(护)费及其他费用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按照提前预售,后期公平均摊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提高供暖质量。经办部门: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处理对象 书记留言板
处理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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