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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1116004
标    题 2024年居民医疗报销政策及流程咨询
信件内容 本人2024年3月份在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出院报销时窗口告知查询不到医保,后经核实,2024年居民医保未缴纳。只能自费结算出院。
2024年10月缴纳2025年医保时,误将2024年医保缴纳,根据缴费证明款所属期起止为2024年1月至12月。
问题,本人2024年3月住院费用是否可以报销,依据是什么?如果无法报销,2024年医保缴费怎么申请退款?本人多次打电话及大厅咨询,没人知道我的情况该怎么处理,请平台给予答复。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函〔2023〕274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延长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参保人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缴费日期以税务部门上解入库时间为准。其中医疗类别为住院的医保结算,缴费日期应在入院日期(不含)之前。在延长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不再受理退费业务。故诉求人2024年3月住院费用不予报销,2024年医保延长期缴费费用不予退费。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天水市医疗保障局电话:0938—8688885
处理对象 书记留言板
处理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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