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索引号:19051415L/2022-08023 发布机构: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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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3-12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天水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救援队伍、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对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市级矿山和危化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驻市及市属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市际、省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天水市地震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2)天水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市安全生产依法实施综合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教育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参与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迟报、瞒报和漏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场所职业卫生状况、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执法监察;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实施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依法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监测检验工作进行执法监察;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等工作。 (3)天水市应急救援服务中心:承担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值守、政务值班、舆情受理传输等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类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的技术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的技术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市应急局常用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应急管理局为正县级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应急指挥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矿山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法规宣教科(政务服务管理科)、规划信息科。市应急管理局管理单位:天水市地震局及其下属单位、天水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天水市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天水市应急管理局核定编制42名,其中,公务员39名,工勤编制3名;天水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核定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3名;天水市应急指挥中心核定编制15名。天水市应急管理局实有在编在岗人员42人,其中公务员39人,工勤3人;天水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实有在编在岗人员1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12人,工勤1人;天水市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实有15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949.47比2020年1392.56万元减少443.09万元,下降31.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5.51万元,比2020年 1392.56万元减少443.09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20年省厅下达各项专项资金共250万元,,2021年省厅下达专项资金7万元,且市级专项资金减少50万元;结转结余资金7万元,比2020年 100万元减少9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省厅下达专项资金减少。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949.4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43.09 万元,下降31.82 %。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 749.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6.55万元,公用经费52.92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少 136.39万元,下降15.4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休3人,故基本支出减少。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 2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299.71万元,下降59.98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省厅2020年下达各项专项资金共250万元,且2021年市级专项资金减少50万元。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1年项目支出200 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13.0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8.1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4.5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9.85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4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无公务接待、无因公出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万元),较2020年预算无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4.0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长1.0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底财政局收回34%培训费。(三)会议费 会议费1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16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企业复工复产、新增项目增多,上级督查检查、全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业务会议、汇报会议较上年增加。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94.08 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3.39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创建节约型机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安排预算总额98.3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1073.23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已完成部门绩效评价。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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