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地震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索引号:19051415L/2020-03585 发布机构: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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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地震局是我市应急管理局主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下属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政府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条例。 2、制定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职责。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和协助各级政府拟定地震应急预案,督促检查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害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4、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抗震设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水库及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5、管理以地震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场地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督促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6、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8、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天水市地震局内设有办公室、震害防御科、应急救援科和一个二级事业单位天水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 天水市地震局为事业编制机构,人员编制共22人。现有正式职工22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天水市地震局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三)其他事业单位 天水市地震局本级下属1个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0年收入预算318.14万元,比2019年342.24 万减少24.1万元,下降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8.14万元,比2019年342.24万元减少24.1万元,下降7%。减少的原因是;原退休人员工资薪金转入社会资源保障局,另外有三人工资关系转隶至天水市应急管理局。 (二)全年支出 2020年支出预算318.14 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4.1万元,下降7 %。 1、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280.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9.39万元,公用经费30.7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4.1万元,下降7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①原退休人员工资薪金转入社会资源保障局,②三人工资关系转隶至天水市应急管理局。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专项支出 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8万元。与2019年专项预算38万元一致,主要是地震预测预报、预防、宣传等专项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1.2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4.1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8.29万元,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9.4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0年天水市地震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天水市地震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0人次0组团0费用,与2019年预算持平无增减。 (2)公务接待0人次费用 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无增减。 (3)公务用车购置0辆费用0万元,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无增减。 (二)培训费 培训费 1.52万元,比2019年预算1.33万元增加0.19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培训较多。 (三)会议费 会议费 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无增减。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30.75万元,比2019年预算39.12万元,下降8.37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53.3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专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总量为126.44万元,其中:地震专用设备99.24万元;通用设备14.04万元,办公家具13.16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项目经费38万元是地震预防专项经费,用于观测台站正常运行的维护维修,宏观现场的异常落实,观测业务人员技术水平提升培训,观测点工作人员经费补助,卫星电话网络及办公运行,专用设备器材购置,专用设备更新及维护,专用网络新增网络运行及维护,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资料及宣传品。 项目目标是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全面提升综合防灾能力,保障监测台站正常运行,观测数据连续不间断报送,通过宣传扩大增强群众防震减灾知识,为人民生命财产提供坚实保障。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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