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19051415L/2019-02570  发布机构:  点击数: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天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全市生产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监督指导好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参与拟定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规章和安全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报告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及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故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托承办重大事故审批结案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县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和管理工作。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管理使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委会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天水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市安全生产依法实施综合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教育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参与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迟报、瞒报和漏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场所职业卫生状况、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执法监察;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实施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依法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监测检验工作进行执法监察;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于2002年3月,为正处独立编制行政机构,加挂天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内设科室8个:即办公室、天水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科)、法规教育科(行政审批改革科)、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编制26人,年末在职人员26人,离退休5人,临时工3人。2009年9月成立天水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加挂天水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编制12人,年末在职人员11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19年天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预算收入683.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8.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5.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万元,比2018年662.74万元增加21.13万元,增长3.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落实机关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养老金;②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无上年结余

(二)全年支出

2019年支出683.8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1.13万元,增长3.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落实机关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养老金;②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1、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483.8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8.6 万元,公用经费95.27 万元。比2018年预算414.7万元增加69.17万元,增长16.68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落实机关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养老金;②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200 万元,比2018年预算持平。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200 万元,其中:安全监管监察专项200 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1.96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96 万元;

3、医疗保障支出19.56万元;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49.06;

5、住房保障支出29.34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市安监局无非税收入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市安监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1.8万元,比2018年预算下降0.2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万元),较2018年持平。

(四)培训费8.41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93 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五)会议费16.92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5.92 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国务院督查检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督查检查较上年度增加。

(六)机关运行费34.2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7 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日常电费增加较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局机关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预算总额43.39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8.7424万元,家具家电5.8886万元,办公消耗用品8.76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年末固定资产979.98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检查督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事故调查处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建设、表彰奖励、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应急救援、监管能力及执法装备、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较上年下降2%以上,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项目绩效总目标: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明晰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不突破省上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切实落实责任体系、监管能力、“两化”体系、社会共治体系四项建设任务,全面做好事故隐患治理和监管方式方法创新,计划在全市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督察检查专题活动不少于8次,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上年下降2%以上,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通过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各类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业务素质,提升外出务工人员和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培训人次达到5000人次以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我市应急救援能力,开展专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不少于1次,指导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演练不少于5次。

项目产生的效益:2019年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达到20000人/次;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你我他”栏目播出50期以上;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各位生产经营单位1500家以上;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1次以上。提升各类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业务素质,提升外出务工人员和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切实落实责任体系、监管能力、“两化”体系、社会共治体系四项建设任务。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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