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畜牧兽医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 ||||||||||||
| 2023-01-17 作者: 点击数: | ||||||||||||
|
||||||||||||
|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和省上有关畜牧兽医和渔业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畜牧产业、兽医事业、渔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有关畜牧兽医和渔业方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市畜牧兽医和渔业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构建现代畜牧渔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畜牧渔业标准化建设。 3.承担全市畜牧渔业统计工作,组织全市畜禽养殖、渔业生产、屠宰、饲料饲草生产等情况调度,开展畜牧渔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发布畜(水)产品及畜牧渔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指导全市畜牧兽医和渔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4.负责种畜禽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畜禽良种推广利用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 5.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饲草生产加工流通、草牧业转型升级。 6.监督管理兽医医政,负责兽医相关人员、中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承担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 7.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防制和疫情监管工作,负责对动物疫情的监控和组织扑灭工作。 8.组织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9.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组织水生动物病害防控。开展渔政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10.监督实施畜牧兽医和渔业方面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畜牧渔业标准化工作。 11.负责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 12.负责畜牧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全市畜牧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13.负责全市畜牧兽医和渔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畜牧业保险和投融资体系建设。 14.组织开展畜牧兽医和渔业行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牧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畜牧渔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组织指导全市畜牧兽医渔业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局设有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畜牧水产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畜禽废弃物资源利用管理科、防疫科、计划财务科等。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753.6万元,比2022年837.1万元减少83.5万元,减少9.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3.6万元,比2022年873.1万元减少519.5万元,减少5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畜牧发展专项400万元拨款口径转变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村级防疫员报酬补助项目201万元。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753.6万元,比2022年837.1万元减少83.5万元,减少9.9%。 1、基本支出 2023年收入预算353.6万元,比2022年236.1万元增加117.5万元,增加4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由于工资基数调整导致本年度人员经费增加。2.本年度过渡期奖励性补贴纳入年初预算,导致基本支出增加。2023年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10.6万元,公用经费43万元。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400万元,比2022年601万元减少201万元,减少3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市级财政补助201万元未纳入本级预算,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项目1个,项目资金共计400万元,其中:畜牧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6.1万元; 3、农林水支出280.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8.7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畜牧发展专项为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项目,共计40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0万元相比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相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相比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持平。 (二)培训费 培训费2.3万元,比2022年1.3万元增加1万元。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相比持平。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43万元,比2022年15.3万元增加27.7万元,增加18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其他交通费用纳入机关运行费用,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2.本年度职工人数增加,导致与人数挂钩的办公经费、差旅费等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现有资产总额36.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0.24%;固定资产32.3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9.76%;无形资产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 (三)部门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实行绩效管理,2023年度对部门预算资金编制了相应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表详见附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
| 【关闭窗口】 |
无障碍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