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渔业工作站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 ||||||||||||
| 2022-01-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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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天水市渔业工作站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渔业的方针政策; (2)编制全市渔业发展规划; (3)监督、检查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和主要水生动物; (4)负责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及实验室检疫、现场防疫检疫工作; (5)编制我市水产养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搞好新技术引进推广工作; (6)负责拟定天水市水生动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设置和维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界碑、标志物及有关保护设施; (7)开展水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调查监测、资源养护、生态修复和监督管理工作,救护伤病、搁浅、误捕的水生动物保护物种; (8)实施自然水域水生动物禁捕工作; (9)协助有关单位调查破坏水生动物种质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事件。 二、机构及人员情况 天水市渔业工作站隶属于天水市畜牧兽医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编制16名,另1名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属周转池编制。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天水市渔业工作站,天水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站)。 2021年9月底,我站共有在职职工17人,离退休职工7人,其中2021年8月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名。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205.5万元,比2021年预算201.7万元增加3.8万元,增长1.88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5.5万元,比2021年预算201.7万元增加3.8万元,增长1.8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职工职务晋升及正常晋升,相应的工资及配套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增加。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支出预算205.5万元,比2021年预算201.7万元增加3.8万元,增长1.88 %。 1、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205.5万元,比2021年预算201.7万元增加3.8万元,增加1.8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职工职务晋升及正常晋升,相应的工资及配套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增加。 2022年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85.9万元,公用经费19.6万元。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1年0万元持平。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项目0个,项目资金共计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0.8万元; 3.农林水支出156.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4.1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4万元,比2021年2.4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与2021年预算0.4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 (二)培训费 培训费1.2万元,比2021年1.2万元持平。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相比持平。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8.1万元,比2021年18万元增加0.1万元,增长0.5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职工职务晋升及正常晋升,相应的工资及配套的培训费、工会费、福利费等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2万元,服务预算1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现有资产总额30.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4.67%;固定资产25.8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4.35%;无形资产0.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98%;在建工程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 (三)部门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实行绩效管理,2022年度对部门预算资金205.5万元编制了相应的绩效目标,涉及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的100%。绩效目标表详见附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事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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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水市渔业工作站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天水市渔业工作站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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