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我市2021年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2022-05-13 16:47
信息来源: 市渔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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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12日,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2021年度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组严格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要求,深入实地现场科学评价我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绩效。

  检查组先后深入秦州区天水湖、娘娘坝镇白家河流域、麦积区翠湖公园、党川镇花庙河等放流点,通过调阅相关放流资料、巡查记录、发放问卷调查表、项目主体采取的宣传方式方法、老百姓对放流信息的获取渠道等基本资料,和项目主体、湖区管理机构人员、村干部等开展座谈交流,掌握现场核查资料,检查组将依据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增殖放流专项资金绩效,通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2021年国家安排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从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形成评价结论,发现决策和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建议。

  通过全面检查我市项目县区2021年增殖放流工作,检查组认为我市增殖放流的各类鱼苗从数量、质量、完成时间、资金使用、宣传引导和日常巡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级管理部门重视、放流方式方法规范、资料齐全、成效显著,完全符合方案要求。

  建议我市在今后的放流工作中,要进一步贯彻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按照《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部署安排,以实施好长江、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基础,统筹规划、强化监管、广泛宣传,积极引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我市从2008年连续13年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放流大鲵1万多尾、秦岭细鳞鲑4万多尾,草、鲢、鳙鱼等大宗鱼类近2000万尾,有力地保护了珍稀濒危水生物种,补充了鱼类种群数量,维护了水域生物多样性,推动水生生物资源的有效恢复,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