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制定实施以来,市畜牧局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能,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全力做好饲养犬只免疫和管理等工作,有效推动了《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各项责任。《条例》制定和实施以来,市畜牧局成立了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防疫科、局属市疫控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7县区疫控中心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和实施后的贯彻落实工作。先后召开了《条例》修改座谈会、禁养犬名录讨论会、免疫接种点推进会等,对《条例》中有关畜牧兽医职能的条文进行了拟定和修改,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做好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是设置免疫接种点,全面开展接种免疫。在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宠物医院(诊所)和乡镇兽医站中,选择便民意识强、服务能力高、设施设备好,特别是具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高、疫苗贮藏设备等条件好、有相应的兽用疫苗管理制度的诊疗机构为免疫接种点拟选机构,经县区疫控中心按照便民和科学合理的原则摸底审核后,7月30日,向社会公布了全市第一批111个犬只免疫注射点(秦州、麦积主城区10个)和咨询举报电话,其中,秦州23个、麦积19个、甘谷16个、武山17个、秦安12个、清水18个、张川6个。印制免疫档案和免疫证册3000余份。截至8月12日,秦州、麦积已为1193只犬只注射了狂犬病疫苗。
三是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确定禁养犬种。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学习了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烈性犬种类,借鉴国内部分城市对犬只管理的通行做法。按照“烈性犬、特大型犬必须列入,非烈性犬和目前饲养较多的犬种适度从宽,逐步从严”的禁养的原则,结合我市养犬实际,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将藏獒等40种性格暴躁、易攻击人、对公共安全存在隐患、成年身高(肩高)超过60cm的烈性犬、大型犬列入禁养犬名录,已于7月25日配合公安部门向社会公布。
四是做好培训宣传,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从业者和行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指出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法律规定,学习了《条例》解读,进一步加大《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力度。7月19日,举办了全市动物防疫技术培训班,邀请省市动物防疫专家讲授动物防疫法相关知识和《条例》解答,对犬只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预防、控制的进行专题讲解,起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