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1-18 13:15
信息来源: 天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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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的各项部署,积极做好畜禽养殖场人员防控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畜禽产品安全和有效供给,特制订此项工作方案。

  一、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明确畜禽养殖场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还应成立养殖场疫情防控小组,常态化推进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控知识宣传、防控物资准备等方面工作,确保畜禽养殖场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主动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协调,配合政府部门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人员防护管理。完善复工人员详细情况登记台账,建立体温日常监测制度,制定外地返乡返场员工处理方案;监督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严消毒、戴口罩、多通风,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场;如人员出现干咳、头痛、发热、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隔离,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做好外出和外来人员体温测量和情况登记,外来人员原则不得进入场区。

  完善养殖场生物安全。建立与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人”、“物”进出;制定各个环节生产规范,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粪污;鼓励企业自繁自养,严禁非法跨区调运;主管部门应加强检疫,严查非法调运。

  三、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养殖企业应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为员工发放专业防疫知识宣传手册,通过企业宣传板、工作微信群、电子大屏等途径宣传疫情形势、科学防疫知识和疫情防控要求,引导员工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和纠正散播谣言的行为。

  四、建立风险储备机制。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殖场应积极储备饲料、疫苗、兽药等生产资料,储备足量的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喷雾器等防疫物资;及时了解主要畜禽产品供求信息,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防止出现生产资料供应中断和畜禽产品销售流通渠道受阻等状况。

  五、规范畜禽饲养管理。养殖场要规范饲养管理制度,加强畜禽舍通风换气,保持舍干燥卫生;调整饲料配方,适当增加饲料中维生素、蛋白质等营养配比,增强畜禽自身抵抗力;健全养殖档案记录制度,科学使用饲料、兽药,严禁添加来源不明的动物性制品,切实保障禽蛋产品质量和安全;配套建设完善的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和足够的消纳土地,切实做好畜禽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处理利用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执行饲料端禁抗等最严厉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药物预防与保健。开展驱虫与药物预防保健工作。选用生物兽药、中药等提高抵抗力的药物对羊群投药预防保健,减少疾病发生与流行。选用药物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违禁药物,要严格遵守药物休药期。

  六、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应密切关注反刍兽疫、口蹄疫、新城疫、禽流感、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动态,切实做好畜禽疫病免疫和监测工作,对尚未免疫或抗体不达标的个体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开展养殖场区的消毒灭源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消灭病原、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发现畜禽出现群体发病或者异常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七、严格食堂管理措施。员工就餐应实行分时段或分餐制,尽量避免同时聚集用餐,禁止养殖场内部群体性聚餐、聚会等活动;明确食堂加工环节严格生熟分开,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餐厅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