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粮改饲工作推进(临夏)现场会、全省粮改饲暨种养循环农业工作推进(临夏)现场会精神,切实加快我市粮改饲步伐,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提升牛羊草食畜牧业发展质量,根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20年第二次会议、全市春耕备耕暨第三产业复工复产工作汇报会安排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发展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为导向,按照“稳粮、兴经、扩饲、强畜”的发展思路,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4+2”农业产业振兴行动为契机,以培育“短平快”产业扶贫项目为重点,大力发展青贮玉米等优质牧草种植,构建种养结合、草畜一体、粮草兼顾、良性互动的新型农牧业新格局,实现粮经饲、种养加、农牧业有机结合,推动产业扶贫深入开展,促进草—畜—果—菜循环发展,妥善解决部分土地闲置撂荒问题,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努力走出一条资源利用、循环发展、优质安全、绿色高效的现代农牧业发展新路子,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和乡村产业兴旺。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积极争取国家粮改饲示范项目、省级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以及市、县区财政奖补等方式,引导扶持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收储组织等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粮改饲,进一步提高牛羊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广大农户种草、养畜的积极性主动性,壮大畜牧产业发展规模,提升草食畜牧业发展效益。
2.种养互促,稳步推进。根据县区草食畜牧业发展实际,重点在肉牛、肉羊、奶牛养殖优势区域,把养殖场、合作社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大力扶持发展全株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和规模化养殖,促进饲草料就地就近转化,提高饲草料种植效益和畜牧养殖效益。
3.合理布局,助力脱贫。把推进粮改饲工作与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促进产业扶贫紧密结合起来,优先向深度贫困县区、乡镇、贫困村倾斜。县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带动贫困户的工作机制和办法,推动粮改饲工作与产业扶贫实现互促共赢。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各县区结合各自产业结构,选择牛羊养殖优势突出、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区域,开展粮改饲工作。扶持一批带动贫困户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通过以养促种、种养结合、机械化种收等方式,扩大专用饲料玉米种植面积,实现适度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集约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2020年,全市计划实施粮改饲种植面积13.5万亩,实现收贮全株玉米40.5万吨(见附件1),促进全市规模养殖饲草料结构进一步优化,种植收益、草食畜养殖效益全面提升,带贫能力不断增强。
三、主要内容及扶持标准
(一)主要内容。推广种植适应本县区自然条件的高产、优质、抗逆的专用青贮玉米品种,扩大粮改饲面积;开展全株玉米青贮收购,提高收贮量和收储品质;引导养殖场户从玉米籽粒饲喂向青贮饲喂转变,提高养殖效益;组织开展玉米青贮技术培训,提高种植养殖业技术水平;推广“养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运作模式,鼓励养殖企业、合作社与饲用玉米种植户签订全株青贮收购合同,提高带贫能力。
(二)扶持标准
1.国家粮改饲示范项目、省级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按照国家项目实施规定要求,通过“企业+农户”订单方式生产,以企业、养殖场投资为主,采取“先贮后补”方式予以扶持。国家、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株玉米收贮环节补助。享受国家、省级收贮环节补贴项目资金的企业、养殖场,市、县区财政不再对收贮环节进行重复补贴,可对种植环节进行奖补。
2.市级扶持标准
(1)对县区实施的千亩以上集中连片粮改饲种养结合示范点,市上通过采购优质饲用玉米种子方式进行全额实物补助,每亩补贴优质饲用玉米种子1.5公斤。
(2)对县区实施的粮改饲项目种植环节、收贮环节的补贴资金(不含国家粮改饲示范项目、省级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资金),经核实后,市级财政按县区补贴资金的20%,对县区财政进行专项奖补。
3.县区扶持标准
(1)对粮改饲项目种植环节,县区原则上每亩补助不低于200元。
(2)对于建立带贫机制且规模较大的收贮龙头企业、合作社,县区对粮改饲收贮环节为收贮龙头企业、合作社每吨补助不低于40元。
(3)对于企业、合作社及农户购买饲草收贮运和加工机械的,除享受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应补尽补外,县区财政按照享受农机补贴后总价的20%一次性追加补贴。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3月)。各县区统筹谋划,成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推进产业扶贫,摸底确定种植农户,确定一批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机制的相关龙头企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开展粮改饲工作,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坚持整流域整片带布局,规划建立集中连片示范点,做好种子、化肥、农膜及农机具准备。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为粮改饲工作实施打好基础。
(二)集中种植阶段(2020年4月)。各县区督促指导项目乡村利用春耕生产时机,种植适应本地自然条件的高产、优质青贮玉米品种,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科学合理种植,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收割青贮阶段(2020年8—10月)。抢抓玉米秸秆青贮的最佳季节,各县区组织开展玉米秸秆收贮。市、县区畜牧部门安排技术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包场包点,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四)自查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0—11月)。组织县区对本年度粮改饲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考核验收。
(五)兑现补助阶段(2020年12月)。结合市、县区自查考核验收情况,对符合项目实施规范要求的,按项目扶持标准兑现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畜牧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要落实粮改饲工作主体责任,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方案,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大资金扶持。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大力扶持发展粮改饲工作。各县区要在积极争取实施国家粮改饲示范项目、省级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资金的同时,克服困难从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中安排落实县区级补助资金(贫困户补助资金县区可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解决)。对于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区,超额部分市上将兑现市级奖补资金。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可对县区给予奖励。各县区要制定科学具体的奖补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促进粮改饲工作顺利实施。要通过财政补贴、金融扶持等措施,鼓励建立饲草收贮运专业服务队和草业公司,为收贮环节提供机械化服务。
(三)坚持抓点示范。各县区要按照因地制宜、种养结合的原则,规划建立2—3个集中连片种植示范点,集成推广优良专用品种、地膜覆盖、机播机收、机械化包裹青贮、堆贮等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推广“公司+合作社+种植户(贫困户)”的模式,实现以种促养、种养共赢,充分发挥带贫益贫作用。
(四)强化产销衔接。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把粮改饲玉米的收贮、销售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与规划种植、田间管理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协调指导养殖场、合作社与贫困户(农户)签订青贮玉米种植收购协议,实现青贮玉米订单化种植,构建种植主体与养殖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对于订单化收贮粮改饲玉米的牛羊养殖企业、合作社,要优先推荐安排国家、省上畜禽良种引进推广、全产业链建设、技术培训、财政贴息、产业扶贫、农业保险等政策和项目,通过扶“养”进一步促“种”,推动全市粮改饲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五)加强指导服务。市、县区农业、畜牧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指导协调,建立工作包抓制度,确定专人分片包干抓好粮改饲玉米“种植、收割、青贮、饲喂”等环节的技术指导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做好种植面积落实、种植技术指导、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等工作。畜牧部门要指导做好粮改饲项目的落实、养殖企业(合作社)与种植户对接、青贮利用技术服务等工作。农业农村、扶贫部门要将粮改饲项目作为产业扶贫项目予以支持,增强粮改饲工作扶贫成效。要举办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要在集中种植和收割青贮期间落实周调度、月报告制度,确保粮改饲工作顺利实施。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开展粮改饲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张家川县已形成的种植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宣传种植、收贮环节奖补标准以及对养殖企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项目,充分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参与粮改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1.天水市2020年粮改饲工作任务分解表
2.天水市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附件1
天水市2020年粮改饲工作任务分解表
县 区 |
种植任务(万亩) |
收贮任务(万吨) |
秦州区 |
0.5 |
1.5 |
麦积区 |
1.5 |
4.5 |
甘谷县 |
1 |
3 |
武山县 |
1 |
3 |
秦安县 |
0.5 |
1.5 |
清水县 |
4 |
12 |
张家川县 |
5 |
15 |
合计 |
13.5 |
40.5 |
附件2
天水市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逯克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邵宏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晓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逯国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霍称芳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李文俊 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
张海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哈福海 市扶贫办副主任
张恒刚 秦州区副区长
王启峰 麦积区副区长
杜 兴 甘谷县副县长
令军强 武山县副县长
李东海 秦安县副县长
马小平 清水县副县长
张树增 张家川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
霍称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
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