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四个突出”扎实推进渔业增殖放流

发布日期:2024-09-13 08:32
信息来源: 市渔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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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天水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精神,紧盯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渔业资源养护目标,深入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累计放流鲢鳙鱼、秦岭细鳞鲑等苗种122.11万尾,完成既定任务的114%,丰富了水域资源种群数量,改善了我市自然水域生态环境,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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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谋划部署,强化推进措施抓落实。一是强化组织明目标。组建了天水市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专班,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实施步骤、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增殖放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科学决策保实效。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区域特色,通过分析研判、实地查看等方式确定适宜增殖放流的重点水域和物种。在秦州区藉河天水湖段、西汉水流域等10个自然水域及湖区放流淡水经济物种鲢、鳙鱼119.61万尾;在秦州区金家河、潘家河,张川马鹿河等5个保护水域放流珍稀濒危物种秦岭细鳞鲑2.95万尾,对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河道水生生物、丰富种群资源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二、突出制度规范,加强流程监管夯基础。一是严格把关保质量。放流苗种采取单一来源及询价采购方式,按照规定确定符合要求的苗种供应商,委托第三方项目管理公司组织采购。加强源头管理,强化增殖放流苗种质量监管,认真开展放流苗种检验检疫,提高增殖放流苗种质量。二是严守规定促公正。放流过程严格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按照放流技术规范搭建放流滑道,减缓苗种受水体冲击,减少机械性损伤,有效提高鱼苗存活率。对增殖放流苗种数量、规格开展抽查和现场核查,公证人员对放流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确保放流活动真实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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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出科学指导,完善技术体系强支撑。一是健全机制重效能。市、县区技术人员认真做好全流程技术服务,进一步完善增殖放流科技支撑体系,为增殖放流工作提供科学规范指导;健全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和基础数据统计机制,将增殖放流生态效益摆在首位,科学评估、充分论证增殖放流效果,为保障水域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创新技术补短板。强化增殖放流物种的人工繁育技术和规模化生产技术攻关,丰富增殖放流种类、扩大苗种来源,提升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人工繁育能力,优化我市秦岭细鳞鲑苗种繁育基地设施建设,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提高苗种供应能力和苗种质量。

四、突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树标杆。一是多维普及强推广。通过新闻媒体、微信群、电视广播等平台进行多角度宣传《渔业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爱护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环境,自觉知法守法护法,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二是现场宣传造氛围。通过设置宣传展版、展出水生野生动物标本、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展示了我市近年来在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外来物种入侵、水生动物普查、长江黄河禁渔执法监管、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经验和成就,现场向群众普及涉渔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环保袋和抽纸等宣传品800余个,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营造关爱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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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水域巡护、巡查,积极开展渔业资源普查和渔业水域环境污染源排查,做好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环境调查监测、生态修复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平衡,筑牢水域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