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水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长江禁捕“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总体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通力协作,健全非法捕捞全链条执法监管,推进长江禁捕工作取得实效。
一、聚焦任务落实,高位推动“聚合力”。始终把抓好长江禁捕工作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健全完善工作体系,有效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一是建机制。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天水市境内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强部署。在年初召开的全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暨畜牧工作会议上,对全年渔业发展和长江禁捕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境内长江流域禁捕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紧压实相关单位工作责任,细化务实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禁捕工作推进有目标、有措施、能见效。三是抓调度。落实定期考核调度机制,市禁捕办牵头每年对秦州、麦积两区禁捕办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市畜牧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定期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研究、研判分析,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执法管理,综合施策“强推力”。紧盯长江禁捕重点水域、关键环节,坚持部门联动,促进执法监管提质增效。一是强化联合执法。制定印发了《天水市实施“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采取分片包干、蹲守驻点、高频巡查等多种方式,在五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市畜牧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密集联合执法,确保执法监管全覆盖、无死角。累计出动执法车辆400台次,执法人员1300多人次,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垂钓管理。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境内长江流域禁止垂钓的通告》,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警示宣传牌,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行政处罚等手段,坚决遏制非法垂钓蔓延势头。对通报举报集中、违法违规行为高发区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市畜牧局联合有关乡镇、派出所、村委会,进行突击巡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堵疏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先后发现非法垂钓聚集点3处,劝阻违规垂钓8起。三是强化水域监管。在执法工作期间,对反复出现非法捕捞现象的地区设立禁捕宣传牌,张贴《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自然水域禁渔的通告》1500多份,累计散发长江禁捕、黄河禁渔传单1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50多条,发放宣传品4000多个,进一步提高当地群众爱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三、紧盯生态保护,多措并举“添动力”。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经营利用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在全市重点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加快推进生态修复。一是严打非法销售。畜牧、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市餐饮门店和渔具店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查处以“长江野生鱼”“干炸野鱼”“中华鲟”等为销售噱头的虚假售卖行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二是严格野生驯养。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张家川县马鹿镇秦岭细鳞鲑驯养繁殖企业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重点从是否超范围驯养繁殖、是否非法出售、养殖记录填写是否规范等八个方面19个小项进行检查,有效杜绝违法违规养殖水生野生动物行为。三是严管涉渔工程。畜牧、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对涉渔工程生态补偿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设必要的过鱼设施,落实增殖放流、栖息地修复等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不利影响。四是严抓水质监测。畜牧部门联合天水师范学院深入秦州、麦积两区开展境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浮游生物资源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主要生物群落结构及水质状况,为天水市“十年禁渔”效果评估提供准确的背景资料和科学依据。
四、注重宣传引导,多方联动“增引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长江禁捕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着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多维度普及。组织专业人员对境内长江流域的群众、政府工作人员、个体户等不同行业人员开展“长江禁捕”相关知识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209份,增强群众对长江禁捕工作的了解和认同,根据意见建议改进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二是多渠道宣传。坚持日常监管、专项行动与普法宣传有机融合,通过媒体、信息、广播等方式进行多角度宣传渔业法、长江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知法守法护法,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三是多部门引导。利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6.6放流日”等重要节点,秦州区和麦积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局等,联合开展长江禁捕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现场展出我市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渔业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展板40多个,土著鱼类资源标本32个,悬挂宣传横幅10余条,发放禁渔宣传单500多张,宣传抽纸、纸杯、围裙等宣传品1000多个,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