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畜牧兽医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11 09:52
信息来源: 局质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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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天水市畜牧兽医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做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党风廉政、业务工作目标同一、工作同向、考核同步。印发了《天水市畜牧兽医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年的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了2023年度学法计划,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的首要内容,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涉畜牧法律法规等为重点,购买、编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畜牧兽医工作论述摘编》《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畜牧兽医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等书籍200余套,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12次、各党支部学法60次,举办专题讲座2次,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依法履职尽责

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行业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畜牧法》,持续推进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80个,创建市级标准化养殖场示范场17个,猪、牛及鱼等产业全产业链建设取得新突破。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收贮青贮玉米80多万吨。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着力推动粪肥还田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严格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积极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增殖放流各类鱼种228万尾,认真执行长江禁捕、黄河禁渔制度,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开展专项整治,有效保护了我市自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扎实做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常态化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有效落实包村包场和“一对一”监管机制,持续推进人畜共患病防控,全面开展“先打后补”工作,积极做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预警工作,有效保障了全市畜牧业的高质量发展。严格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落实畜禽屠宰厂(场)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扎实开展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和“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深入实施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不断加强风险监测力度,监测各类畜产品1.75万批次,合格率达到100%,严厉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查办违法案件20起,有力确保了上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接放管服”改革,挂载数据资源13项,关联电子证照12项,压减办理时间39天,新增告知承诺事项1项,政务服务能力有效提升。不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完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局务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规范决策程序,严格依法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1名,开展法律事务咨询、项目实施协议等合法性审查10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门户网站依法公开部门信息,发布动态信息1400多条,微信公众号推送消息350余条。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没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办理的1件行政许可案件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在办结后2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部门内、跨部门双随机检查5项10次。充分发挥机关纪委作用,不断加强行政权力监督,行政行为无被行政复议或者法院纠错情况。

四、大力开展普法宣传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天水市畜牧兽医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普法主体,实行“谁执法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各环节、全过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养殖第一线,通过发放告知书的方式,告知了管理相对人承担的法律义务,督促其自觉守法经营。专题开展了全市自然水域五年禁渔、长江流域禁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保护野生鱼类和禁渔禁捕的相关政策。以“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国家标准日”等活动为契机,重点围绕兽药饲料、肉品安全、水产苗种、健康养殖等方面,编印产地检疫、减抗行动、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等挂图7种2000余份、各类明白纸1.5万余份,在城市广场、农村集市、养殖场(户)、兽药饲料门店等组织开展了广泛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各类养殖场户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全面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利用门户网站、电视、微信等媒介,结合日常工作、监督执法和技术服务等,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涉牧、涉渔相关的信息,积极打造线上线下互动连通宣传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