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制订实施以来,对加强全省疫苗管理、提高疫苗使用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动物强制免疫政策的调整,以及新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的实施,亟需对该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为此,省畜牧兽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规章,组织力量对《办法》进行修订,广泛征求了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并经9月9日省畜牧兽医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于9月22日印发实施。
新修订的《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主要修改内容为“五增加一删除”:增加了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招标采购意向公告发布、疫苗验收留样、出入库管理二维码追溯、疫苗使用安全实验和副反应处置等要求和规定,删除了对疫苗企业的限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