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根据《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18〕4号)和《甘肃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7〕150号)有关要求,省农牧厅、省环保厅制定了《甘肃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doc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