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发规〔2023〕1号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甘肃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6 08:58
信息来源: 甘肃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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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甘肃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甘肃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甘肃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甘肃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已经2023年6月25日厅党组会议审定通过,有效期五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甘肃省农牧厅制定印发的《甘肃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甘农牧〔2010〕432号)和《甘肃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中涉及种子、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壤污染防治、农药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肥料登记管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