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突出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时效性,发挥标准化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深入实施我省动物卫生标准化发展战略,构建科学合理的动物卫生标准体系,助推全省动物卫生工作高质量发展,甘肃省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委员会)特制定以下地方标准报送流程,加强指导动物卫生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动物卫生地方标准报送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阶段
(一)标准起草单位提交材料
1.甘肃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1)。应填写完整、内容详实,正反双面单页打印。修订项目应在《甘肃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的“主要技术内容”一栏中重点阐述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创新性和主要技术差异。在项目建议书的项目起草单位意见一栏由起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公章;有关绿色、有机产品的标准,需提交甘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报送甘肃省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地方标准草案。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应认真起草标准草案,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主要内容,格式应符合GB/T 1.1-2020的规定。
3.预研材料。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调研分析报告(重点阐述调研范围、标准化对象产业发展状况、国内外标准情况、标准解决的问题、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协调性、标准实施效益评估等),试验、验证报告等。
4.申报材料简况表。甘肃省动物卫生地方标准制(修)订申报材料简况表(附件2)。
5.项目汇总建议表。甘肃省地方标准项目汇总表(附件3)。
6.其他材料。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科技项目或其他技术支撑材料。修订标准还要提供被修订标准原文本复印件,被修订标准第一起草人签字、第一起草单位盖章同意修订的书面材料。
纸质版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项目建议汇总表、标准文本(草案)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其他材料提供电子版文本,以上统一报送至甘肃省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初选
甘肃省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委员召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初选会,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选的标准项目由专家对标准文本(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反馈起草单位进行修改。起草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将修改后的标准文本(草案)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甘肃省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三)报批
甘肃省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审核后,报主任委员审批签字并统一加盖甘肃省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章,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审批并加盖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章。
(四)立项
甘肃省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上传标准相关材料至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经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后确定是否立项。
二、征求意见阶段
(一)征求意见
经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立项的标准项目,由起草单位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分送项目应用单位和相关专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天。
(二)意见处理
起草单位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和汇总处理,采纳合理的意见,修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地方标准送审稿。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进行说明,并在甘肃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5)理由一栏中说明原因。
(三)上报审查
标准起草单位将地方标准送审稿报甘肃省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由甘肃省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上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查。报送地方标准送审稿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标准送审稿及电子文本;
2.甘肃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5);
3.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标准原文及译文各一份;
4.编制说明;
5.主要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参考文献的文本;
以上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一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三、审查阶段
甘肃省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进行会议审查。审查专家组由管理、科研、检验、教学、生产、使用、经销等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会议通过听取起草工作组介绍标准起草过程、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等情况,对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准确性,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一致性,文本编写的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并表决,审查专家组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则为通过。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如实记录会议审查情况、审查结论意见及对地方标准送审稿的主要修改意见,并附专家签名(附件6)。
四、批准阶段
(一)修改审批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经甘肃省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
(二)报批材料
1.报批甘肃省地方标准的公文;
2.地方标准报批稿及其电子文本;
3.地方标准编制说明、甘肃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附件4)、甘肃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5)及其电子文本;
4.审查会议纪要、甘肃省地方标准审查人员名单(附件6)和专家评审意见表及其扫描件(PDF);
5.如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地方标准,应当有该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复印件)和译文。
五、工作要求
标准起草单位要认真开展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中明确的标准名称编制标准,不得随意变更标准名称、标准适用范围等。如发现标准技术内容与当前实际脱节等情况,甘肃省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向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项目立项计划的建议。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中明确的期限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需要延期的应在原项目立项计划期满前1个月向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原立项计划期满后终止执行。
以上所有材料均一式一份。
六、报送地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红柳滩路41附1号
邮编:730046
联系人:豆思远
联系电话:13893626113
邮箱:36242928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