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0 08:32
信息来源: 甘肃省畜牧兽医局防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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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张掖、平凉、定西、甘南、天水市(州)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和《2023年甘肃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为做好2023年春季全省动物防疫工作,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现就做好2023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

  全省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1日开始,4月30日前结束(甘南州可推迟到5月中旬结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动物布病、包虫病继续实行区域性强制免疫的措施,具体按照《2023年甘肃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甘牧医〔2023〕5号)执行。猪瘟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继续按照省上防治指导意见(方案)执行。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春季集中免疫前,选择一定区域开展疫苗免疫安全试验,确保没有发生副反应后,再全面推开免疫工作。集中免疫过程中,各市(州)应当科学开展动物疫苗免疫效果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因注射疫苗造成零星死亡的,各地要及时联系疫苗生产厂家,由疫苗厂家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统一给予赔付;对因注射疫苗出现群体性副反应发生死亡情况的,各地要及时联系疫苗生产厂家在24小时内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同时逐级上报我局,如果确认是由疫苗引起的问题,由疫苗生产厂家负责处理。相关认定材料、档案要规范保存。由于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不同生产厂家的疫苗注射剂量不同,各地在免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剂量进行免疫注射。

  二、坚持不懈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

  各地要紧盯养殖、屠宰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片包村包场“一对一”监管、动物疫情信息周报告、疫情举报核查和规模场采样监测等制度,认真做好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监测工作,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全面落实门禁、封闭饲养、定期消毒等综合防疫制度,进一步提高生猪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水平;强化养殖环节检疫监管,规范官方兽医检疫行为,落实产地检疫“五到位”要求,严格执行调运审批备案、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和屠宰企业“两项制度”;强化联防联控,严禁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积极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要求,做好疫情处置准备工作,科学合理、及时果断处置风险隐患。

  三、持之以恒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按照分区域、分畜种、分类指导的防控策略,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布病防控继续在7市27县区实行区域性强制免疫,其他市、县继续实行检测净化的策略,暂不实行免疫。包虫病防控继续以肃北县、阿克塞县、肃南县、天祝县、合作市、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环县等9个牧区县(市)为重点,对种羊进行程序化免疫,对新生羔羊、补栏羊及时进行免疫;在56个流行县做好驱虫和犬粪、病害动物脏器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管及宣传培训等工作。同时,各地要统筹做好结核病、炭疽病和狂犬病等其他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

  四、积极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

  今年,动物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要做到所有县区全覆盖。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先打后补”工作,认真做好“先打后补”系统管理,强化场(户)备案信息动态管理,加大对“先打后补”注册申报流程的宣传力度,引导养殖场户积极规范开展申报,做好相关材料审核、信息录入、系统维护等工作;采用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多种形式,全力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工作。全省“先打后补”方案另行下发。

  五、统筹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各地要按照《甘肃省动物疫病净化实施方案(2022-2026年)》等文件要求,统筹推进无疫小区建设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指导,发挥已建成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养殖场户提升创建无疫小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推动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的同时,要积极推动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布病无疫小区和羊布病、奶牛结核病净化示范场。今年的创建工作目标是,甘肃省绵羊繁育技术推广站等9家核心育种场要通过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每市州至少有2个规模养殖场通过省级以上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全面推动动物防疫工作提质增效。

  六、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集中消毒灭源工作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落实《甘肃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研判动物疫情态势,科学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实验室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检测能力和水平。各地要在集中免疫前以规模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并督促做好养殖场户定期消毒工作,全面净化养殖环境,有效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七、强化动物防疫培训工作

  各地要在春季集中免疫开始前,组织做好乡站兽医人员及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技术和自身安全防护培训,确保严格按免疫注射规范程序操作,强化消毒和注射针头更换,防止在免疫操作过程中人为传播疫病。特别要对参与布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免疫、驱虫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乡、村防疫人员,集中开展以个人防护、免疫技术和操作规程等为重点的专题培训,确保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有效,防止因免疫注射造成基层防疫人员感染。要以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为契机,加大动物防疫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养殖场户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应尽的义务,进一步增强管理相对人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

  八、严格疫苗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甘肃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疫苗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疫苗订购、入库、贮藏、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要切实加强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疫苗验收、配发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辖区内疫苗的调拨、储存、运输、出入库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疫苗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全省春季强制免疫的疫苗计划于2月25日前调拨至各市州。

  疫苗作为生物制品必须保证全程冷链运输,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常规动物疫病疫苗的验收、配发和储存等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动物疫苗接收单位为疫苗验收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疫苗的现场验收和接收工作,验收时要现场测温,并核查全程温度记录,验收合格后出具《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接收验收单》,对不符合冷链运输条件、保质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限或破损、缺件等问题的疫苗,可不予接受。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春防前要做好安排部署,春防过程中要有免疫进度检查,春防结束后要进行考核验收,确保免疫、监测、检疫和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春防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每周及时向我局防疫处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将本市州强制免疫的动物疫苗接收、发放情况,报我局防疫处备查。春防结束后,省上将组织各市州开展交叉互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各地也要组织开展免疫抽查和效果评价,切实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构建有效免疫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