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天水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8 10:17
信息来源: 局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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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为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电、毒、炸鱼活动,严肃查处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甘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渔发〔2020〕2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自然水域禁渔的通告》(天政发〔2020〕1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天牧医发〔2020〕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天水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渔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关键领域,聚焦主要任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全省自然水域禁渔制度和全市自然水域禁渔的通告,严厉打击境内长江、黄河水系非法捕捞及其他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渔业资源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水域内的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等重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推动省、市州、县区间渔业渔政部门、渔政与其它部门之间联合执法活动常态化,建立健全渔政与公安等相关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保障和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扎实成效,市畜牧兽医局决定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法规科、监督科、市渔政监督管理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级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市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渔政监督管理站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开展全市专项执法行动的具体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执法行动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县区“中国渔政亮剑2020”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各县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天水市实施方案包括以下7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自然水域禁渔的通告》等相关文件精神,强化以水生生物保护区为重点的长江流域渔政监管执法。落实好省、市自然水域全面禁渔制度的相关要求,维护长江流域天水境内重点水域禁捕秩序。

  3.主要任务。依法严厉查处水生生物保护区内各类非法捕捞行为;重拳打击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清理取缔涉渔“绝户网”;调查处理涉渔违规违建工程和其他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

  4.相关要求。统筹整体推进与强化重点区域执法相结合,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等重点水域执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非法捕捞多发易发水域开展分片包干、蹲点驻守式检查,对市州、县区交界水域开展联合执法,提升监管效能。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执法合作和联勤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承担单位:秦州、麦积区农业农村局及承担渔政执法职能的执法机构。

  配合单位:秦州、麦积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和贸易,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

  3.主要任务。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全面加强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场所监管。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对违规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投诉举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水生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

  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海龟日、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月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宣传活动,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开展日常性科普宣传。通过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4.相关要求。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报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工作进展及执法情况统计表,重大情况随报。

  承担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承担渔政执法职能的执法机构。

  配合单位:各县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三)禁渔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渔业法》相关规定,落实《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辖区内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政办法〔2019〕59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自然水域禁渔的通告》(天政发〔2020〕1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全市自然水域全面禁渔制度。

  3.主要任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长江、黄河流域天水境内重点水域禁渔政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禁渔巡回检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确保禁渔秩序平稳。适时组织执法联动活动和省际间联合交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娱乐性垂钓行为不再纳入执法范围。

  4.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执法行动安排,要总结禁渔成效,优化行动方案。明确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监管对象,对主要作业区域、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驻守检查。强化省际、市县间执法合作,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案件查处,规范案件办理。

  承担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承担渔政执法职能的执法机构。

  配合单位:各县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四)清理取缔涉渔“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涉渔“绝户网”清理取缔、拆解销毁工作,联合公安机关做好打击清理涉渔涉黑涉恶团伙工作。

  3.主要任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使用“绝户网”行为。联合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禁用渔具和“绝户网”经营行为。

  4.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清理取缔工作合力。抓好禁渔期关键时间节点,积极组织涉渔“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以案说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进一步探索联合办案模式,为清理取缔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承担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承担渔政执法职能的执法机构。

  配合单位:各县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五)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电鱼活动持续减少,大范围、群体性电鱼活动现象有效遏制,打击电鱼活动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运转。

  3.主要任务。加强渔业渔政同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网信等部门联动协同执法,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及链条,创新执法检查形式,严厉打击违法制造、销售电鱼相关器具行为,并依法取缔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渔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土壤;加强电鱼活动多发频发,特别是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水域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

  4.相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渔业渔政、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网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执法,社会组织和渔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与水利部门的合作,落实将执法行动纳入地方“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考核体系相关工作。加大处罚力度,涉案电鱼器具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标准流程,强化渔业生态补偿和公益诉讼,通过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提高法律震慑力。

  承担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承担渔政执法职能的执法机构。

  配合单位:各县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六)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应急值守、事故调查处理,强化培训教育和应急处置。推进水陆联动,针对养殖企业等安全生产单位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承担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承担渔政执法职能的执法机构。

  配合单位:各县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七)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整改到位的涉渔生态环境问题验收销号。

  3.主要任务。按照绿盾行动方案和省林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方案,配合各级政府做好验收销号准备工作。

  4.相关要求。对报请销号的生态环境问题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做到问题整改报告与整改结果相符。

  承担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承担渔政执法职能的执法机构。

  配合单位:各县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安排阶段(2020年3月)

  1.重点水域。武山县大南河、榜沙河、聂河、山丹河;甘谷县古坡河;秦安县五营河;秦州区藉河、白家河;麦积区花庙河、红崖河、东岔河、碧玉沟;清水县牛头河、樊河;张家川县马鹿河等水域。

  2.重点时段。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重点在夏季周末群众活动频繁时段,突击进行“中国渔政亮剑2020”天水专项执法行动。

  3.重点对象。大鲵、秦岭细鳞鲑、山溪鲵、渭河裸重唇鱼及地方土著鱼类。

  4.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和细化本辖区内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科学安排执法时间和步骤,建立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工作,确定1名渔政员为行动联络员,加强报表及总结上报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其执法机构要主动对辖区内的重点渔业水域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专项执法行动,按季度将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见附件)和所查办案件汇总后上报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每季度在本辖区内开展一次重点抽查和督查检查。市畜牧兽医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指导、督查及专项执法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1月)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地实际,要及时总结专项执法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梳理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连同违法典型案列、联合专项行动相关图片视频资料报送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工作。“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是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在做好专项执法行动的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统筹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禁渔制度、水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涉渔农资打假等相关执法工作。统计好专项执法行动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各县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二)完善执法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能。主动沟通协调、统筹执法力量,在执法行动中对于发现的大案要案,要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创新执法制度。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机构改革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立足职能,创新方式方法,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渔政执法能力。完善“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举报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助力扫黑除恶。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主动将渔政执法工作融入本辖区扫黑除恶总体安排,并将渔业领域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办,重点打击涉黑涉恶活动。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以案释法”,特别是对重大渔业犯罪案件查处的宣传,强化警示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渔政执法案件,强化执法效果宣传,及时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信息。

  (六)强化执法保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作风建设,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渔政执法队伍。

  (七)设立举报电话。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渔政管理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分别于4月8日、6月25日前、11月15日前将联络员、上半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全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和各项报表,报送市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0938—8223661、8214260

  联 系 人:原小强

  联系方式:0938-8214260(兼传真)

  邮    箱:894382839@qq.com

  附件:“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

                                                    天水市畜牧兽医局

                                                       2020年3月31日

“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执法投入)  

调度范围:县区                                      调度时段:随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     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_________

调度项目

调度数据

执法宣传

*印发宣传材料(份)


其中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份)


(甘肃不填)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份)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份)


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份)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份)


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份)


*组织开展集中公开拆解销毁活动(场次)


其中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场次)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场次)


*新媒体宣传(次)


执法力量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其中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人次)


(甘肃不填)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人次)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人次)


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辆次)


其中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辆次)


(甘肃不填)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辆次)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辆次)


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辆次)


*出动执法船艇(艘次)


其中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艘次)


(甘肃不填)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艘次)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艘次)


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艘次)


注:(1)标注“*”项数据为“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各项行动数据总和,下设子项为部分重点行动单项数据;


“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执法内容)

调度范围:县区                                         调度时段:随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     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_________

调度项目

调度数据

岸上执法

*(甘肃不填)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靠点(个次)


其中

(甘肃不填)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甘肃不填)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甘肃不填)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个次)


(甘肃不填)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甘肃不填)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甘肃不填)跨区作业渔船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检查船舶网具修造厂点(个次)


其中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甘肃不填)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个次)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检查市场(个次)


其中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甘肃不填)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个次)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甘肃不填)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养殖场点(个次)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检查饲养繁育/展演展示/经营利用场所(个次)


水上执法

*(甘肃不填)检查渔船(艘次)


其中

(甘肃不填)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艘次)


(甘肃不填)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艘次)


(甘肃不填)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艘次)


(甘肃不填)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艘次)


(甘肃不填)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艘次)


(甘肃不填)涉外渔业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数量(艘次)


*水上巡查里程(海里)


其中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海里)


(甘肃不填)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海里)


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海里)


(甘肃不填)涉外渔业专项执法行动(海里)


*陆上巡查里程(公里)


其中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公里)


(甘肃不填)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公里)


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公里)


(甘肃不填)涉外渔业专项执法行动(公里)


清理整治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艘)


清理取缔的涉渔“三无”船舶中

船长12米以上的(艘)


钢质的(艘)


清理整治违规网具数量(张顶)


(甘肃不填)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中清理非法养殖场点(个次)


(甘肃不填)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中清理整治冲滩拆解厂点(个次)


(甘肃不填)清理整治跨区作业渔船数量(艘次)


注:(1)标注“*”项数据为“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各项行动数据总和,下设子项为部分重点行动单项数据;


 “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查办案件)

调度范围:县区                                        调度时段:随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行动名称:__________  填报单位: 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     人: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_________

调度项目

调度数据

查办违规案件

查办违规违法案件(件)


查获涉案人员(人)


移送司法案件(件)


移送司法人员(人)


涉案渔获物重量(公斤)


涉案渔获物价值(万元)


行政处罚金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