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
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
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评选表彰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农林水务局,有关单位:
为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助推产业扶贫、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甘肃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7—2019年度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省丰收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数量
(一)评选范围
在甘肃省境内实施,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单项或综合农业科技成果及先进技术,建立产地环境评价体系、生产加工技术标准及评价体系、农产品营养品质及特色评价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可追溯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等,提高农产品产量或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项目。
(二)表彰数量
本次奖励不超过150项,其中一等奖占15%,二等奖占40%,三等奖占45%。
二、申报条件
(一)严格按照《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规定申报。
(二)申报项目必须于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通过市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经第三方成果评价(鉴定)。
(三)申报项目的内容符合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要求,生产规程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涉及的物化成果符合有关规定,知识产权明晰,成果无争议。核心技术具有植物新品种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申报和推荐。
(四)已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省丰收奖。
(五)项目主要完成人投入本项目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30%以上,前三名完成人投入本项目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主要完成人应对项目的方案设计、技术集成创新、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六)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县级以下基层农技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50%,乡镇农技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25%,且前五名完成人中至少有1名县级以下农技人员;企业和民间组织人员级别按照登记注册机关级别界定。
(七)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且最多只能作为两个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八)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行政机关不得作为主要完成单位。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推荐
1.项目完成单位申报。由各市州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组织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申报工作。中央在甘和省属单位按照下达的申报指标,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项目的项目名称、核心内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在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方可申报。
2.市州初评推荐。各市州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按照下达的推荐指标(附件2)择优排序,联合行文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市州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可以组织成立省丰收奖市州推荐评审小组,推荐评审小组由不少于5名农业科研、教学、推广、行政单位专家组成(其中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2人,并兼顾有关行业专家),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市州人社局、农业农村局须对拟推荐项目的项目名称、核心内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以适当方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方可推荐。
(二)省级复审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省丰收奖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由到会评审专家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将评审结果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项目名单,在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正式表彰项目。
(三)申报推荐要求
1.严格执行逐级推荐和“两审三公示”制度。在申报推荐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市州初评和省级复评两次审核,在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市州范围和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严禁主要完成人身份弄虚作假。各市州、单位在申报与推荐前须在“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核实农技人员身份,若系统内查不到某农技人员信息,须由该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人事部门提供证明。
3.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开展申报与评选工作,对申报和推荐程序的规范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认真把关,把项目绩效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申报和推荐项目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申报及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下一年度省丰收奖申报资格。对已受表彰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表彰,追回奖励证书,停止其因本次表彰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申报材料
(一)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书(附件3,每个主要完成人要具体说明对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由本人签名,项目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
(二)项目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三)项目验收证书或成果评价(鉴定)证书;
(四)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统计部门出具的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五)效益测算报告(经济效益可参照《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测算,社会、生态效益按照《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要求测算);
(六)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七)其它证明材料。
全套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连同市州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联合推荐函或中央在甘、省属单位推荐函于2020年1月20日前由各市州、单位统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过期不予受理。推荐函包括申报工作组织情况、初评和推荐过程、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市州推荐评审小组名单、省丰收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等内容,同时将申报书、推荐项目汇总表、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除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用复印件外,其他材料为原件。
为加强申报、推荐工作的联络沟通,请各市州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中央在甘和省属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填写省丰收奖申报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5),于12月6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本通知附件电子文档请从甘肃农业信息网下载。
五、奖励办法
省丰收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项目由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公布表彰决定,并向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颁发奖励证书。
六、组织领导
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成立省丰收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州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好本市州的申报组织和初评推荐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于 轩 刘瑞雪
联系电话:0931-8179281(兼传真)、8240573
电子邮箱:283844687@qq.com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06号
邮政编码:730000
附件:1.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17-2019年度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推荐指标分配表
3.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书
4.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5.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推荐工作联系表
附件.zip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