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奖励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全国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单位合作团队。
二、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
各奖项申报条件、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要求、成果奖效益测算方法、评审标准和申报材料等按照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7号)及相关附件请从农业农村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moa.gov.cn/gk/tzgg_1/tfw/201902/t20190215_6171422.htm
三、申报数量
农业农村部按照各奖项实际奖励名额与推荐名额1∶2的比例下达我省推荐指标44项,其中成果奖23项(一等奖4项、二三等奖19项)、贡献奖20人、合作奖1项。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推荐指标,分配各市(州)、有关单位申报数量。
(一)成果奖:甘肃省农科院、甘肃农业大学各限报3项;嘉峪关市、金昌市各限报1项;其他市(州)、省级单位和中央在甘单位各限报2项。
(二)贡献奖:
1.嘉峪关市、金昌市各限报3人,其中乡级不少于2人;
2.其他市(州)各限报6人,其中市级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不多于1人,市级涉农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人员不多于1人,县级农技推广人员不多于2人(种植业、畜牧兽医各1人),乡级农技推广人员至少2人(种植业、畜牧兽医各至少1人);
3.省级单位和中央在甘单位各限报1人;
4.省农机局推荐2名县乡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或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省农村能源办推荐1名县乡级农村能源机构人员,省农业生态环保站推荐1名县乡级农业生态环保机构人员,省渔业技术推广站推荐1名县乡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人员。
(三)合作奖:各市(州)、省级单位、中央在甘单位各限报1项。
四、申报与推荐程序
(一)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为各市(州)申报工作牵头单位,要做好协调工作,兼顾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水产各行业项目。
(二)各市(州)、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填写申报书,将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推荐函(包括推荐项目数量、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奖别、等级以及公示情况等内容)、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将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姓名)、主要成果(业绩)、主要完成人及完成单位情况排序等,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再次公示无异议方可申报。公示截图及照片备查。
(四)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丰收奖省级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
(五)组织拟推荐项目开展网上信息填报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省农业农村厅及农业农村部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补正。
(二)申报成果奖的项目验收或评价(鉴定)部门应为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成果奖一等奖独立评审,申报一等奖未通过项目不再参加二、三等奖评审;已获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各市(州)、单位申报前须在“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里核实农技人员身份,若系统内查不到某农技人员信息,须由该人员所在单位及上级人事部门提供证明,否则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于轩
联系电话:0931-8179281 电子邮箱:gssnmtkjc@188.com
地 址:兰州市平凉路106号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