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群众和企业在我局办理行政审批等事项时,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证明事项共有41项,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证明事项3项,市政府及本部门没有自行设定证明事项。
在这些证明事项中,共有11项涉及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资历证明等,因属法律法规和省、部规范性文件设定,我们无权变更。在行政审批等具体事项办理中,对于这11项证明事项,我们通过相关部门提供共享的网络系统,能够在线查询到的,则不需要申请人提供,对于个人身份证明,通过核查身份证原件办理。
现将我局的证明事项,在天水畜牧兽医网站予以公示。
天水市畜牧兽医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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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畜牧兽医局证明事项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