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推荐2017年度 全市畜牧兽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5 10:33
信息来源: 天水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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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牧医发〔2018〕10号
 
 
天水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推荐2017年度
全市畜牧兽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兽医局、局属各单位:
      2017年,我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畜牧兽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十三五”规划目标的要求,紧紧围绕“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总体目标,精心谋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推动了全市现代畜牧业转型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发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在畜牧、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渔业、信息宣传或项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全市拟评选表彰畜牧兽医工作先进单位7个;先进个人75名,其中市级13名,县区及乡镇级62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服务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成效显著,全面完成了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领导责任分工明确,职工队伍稳定,工作作风优良,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单位内未发生违纪违法现象,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党风廉政建设执行的好。
    3.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在畜牧兽医管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牧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草原保护、渔业发展、精准帮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
    1.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主动。
     2.热爱畜牧兽医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作风扎实,能积极深入基层指导生产,服务热情,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了显著成绩。
    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未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规范程序,逐级推荐。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搞照顾,不弄虚作假。评选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逐级推荐、审核、公示,保证质量,拟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须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先进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推荐的先进对象要有突出事迹,有较高的认可度,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分配给各县区的先进单位名额要向县区站所和乡镇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倾斜。先进个人从市、县区、乡镇三级畜牧兽医系统推荐评选,必须是从事管理、执法和技术推广的工作人员,每县区乡镇人数不能少于2人。
   (四)准备材料,及时报送。各县区和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认真审核,并按分配名额向市局推荐,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市畜牧兽医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全市畜牧(防疫、动监、渔业、信息宣传或项目)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3),先进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要突出、事迹要典型。所有先进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县区畜牧兽医局审核汇总盖章后连同推荐报告和公示报告统一报送。审批表用A4纸双面打印(可到天水畜牧兽医官网下载),一式三份,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天水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并附电子版)。
联 系 人:张 梅
      联系电话:0938-8214829(兼传真)
      电子邮箱:xmjbgsh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