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2025年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疫情处置,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长效机制,undefined完善基层动物疫病防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防范和综合防治能力,坚决完成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100%、重大动物疫情依法处置率100%等目标任务,逐步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
二、资金用途
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三方面。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
(一)动物强制免疫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补助、强制免疫动物疫苗采购、“先打后补”疫苗补助、市县动物防疫补助、动物疫病防控、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等。共安排25912.9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0006.92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906万元。
1.中央资金支出
(1)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和免疫补助经费11355.88万元。其中:9439万元用于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1916.88万元用于全省强制免疫工作补助。
(2)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经费1200万元。根据《甘肃省2025年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继续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争取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应纳尽纳。
(3)包虫病防控经费1000万元。根据《甘肃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用于2026年全省89万条犬驱虫药品、牧区县羔羊免疫疫苗采购和全省包虫病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病害动物和病变脏器无害化处理等。
(4)布病防控专项经费3280万元。用于采购布病M5-90△26株、Rev.1株疫苗、S2株疫苗和布病诊断检测试剂、投药器械、人员防护用品等,开展布病免疫效果评价、监测净化以及购买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5)动物疫病检测监测净化经费3171.04万元。2651.04万元用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以及常见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效果评价、疫病防治和应急处置,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信息化建设,无疫区、无疫小区、疫病净化场建设评估以及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相关绩效任务等。520万元用于22个国家动物疫情监测站点开展动物疫病监测。
2.省级资金支出
(6)强制免疫工作补助经费2256万元。用于支付强制免疫工作补助。
(7)动物疫病防控经费30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和监测净化与防治。
(8)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补助经费64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开展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控制和扑灭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等。
(二)强制扑杀动物补助经费651.0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经费416.08万元、省级财政经费234.98万元。按照强制扑杀补助标准,对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113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经费982万元、省级财政补助经费150万元。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给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和无害化处理机构。
三、项目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
(一)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压实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确保防控措施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等信息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好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经费使用单位和个人严禁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三)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对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本级及所辖县市区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后,将自评结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