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和《甘肃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6年)》(甘牧医〔2022〕17号)等有关规定,经养殖场自愿申请、市县初评、省级审核和省级专家组现场评估,确定甘肃智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灵台县旺富鑫八眉猪良种猪场、徽县金牧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百誉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盛丰农牧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静宁县昊康牧业有限公司和临夏州陇昇源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养殖场通过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