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 ||||||||||||
| 2022-04-1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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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志远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高速路出入口建立车辆消毒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会同天水市交通运输局研究,按照收费站设置相关规范要求,出于道路通行安全考虑,收费广场不能随意设置卡点。为防止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运输环节传入我市,我市采取以下措施杜绝疫病传入: 一是实行动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规定,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鼓励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工具运输生猪等活畜禽。严格落实有关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完善运输工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有关事项公告规定,生猪运输车辆要随车配备简易清洗、消毒设施,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承运人应当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目前我市共备案生猪运输车辆78辆,全部配备有GPS定位系统,做到运输生猪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彻底清洗消毒和全程可追踪。 二是加强麦积区百花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车辆消毒工作。甘肃省麦积区百花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设在宝天高速甘肃省麦积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分道入口处,所有过境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必须经过监督检查、检疫和车辆消毒,今年全市已检查过境运输动物车辆1578辆,其中猪54车18959头,猪肉产品153车227.395吨,对有效防止省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输入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是建立完善防疫消毒设施。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目前我市所有规模养殖场门口都建有车辆消毒池(消毒通道),有完善的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屠宰场建有车辆消毒通道和清洗消毒设备,有效防止了病原传播。 四是积极开展消毒灭源。我市在每年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阶段,组织市、县、乡技术人员和村级防疫员成立集中消毒灭源小组,深入畜禽养殖场(户)、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点)、养殖密集区周边以及动物运输车辆等重点区域,并结合散户集中免疫工作全面开展“消毒月”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已投入强力消毒灵、聚维酮碘、戊二醛、枸橼酸粉、新洁尔灭等消毒药23吨,消毒总面积9127.25 万平方米,确保了养殖业环境的安全。 下一步,全市将不断完善规模养殖场防疫消毒设施、加强动物运输车辆管理,加强消毒灭源,防止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运输环境传入我市,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在“十四五”期间,我市将积极利用国家、省上政策,建立一批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对所有进出养殖场、屠宰场的车辆、人员进行清洗和高温杀菌消毒,进一步阻断病毒的入侵。同时我们会将你提出的建议上报省市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在运输动物出入高速公路较大的必经之路探索建立消毒通道。 感谢你对畜牧兽医工作的支持,欢迎您们继续关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水市畜牧兽医局 8214829 天水市畜牧兽医局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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