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转发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制定与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基础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1.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检查(包含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管理检查等);
2.医务人员管理检查(包含非医师行医、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乡村医生、护士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检查等)
3.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检查(包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抗菌药物管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等)
4.医疗技术管理检查(包含禁止类医疗技术管理、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医疗美容管理、临床基因扩增管理、人体器官移植管理等);
5.医疗文书管理检查(包含处方管理、病历管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检查等);
6.医疗质量管理(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事故管理、院前急救管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检查等);
7.精神卫生管理检查;
8.医疗机构母婴保健和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检查;
9.采供血机构管理检查;
10.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1.对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以及对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保藏(存储)、提供、携带、运输、使用的监督检查;
12.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供水单位的行政检查;
13.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
14.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15.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的行政检查;
16.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17.对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的行政检查;
18.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19.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监督检查;
2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21.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
22.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及职业中毒危害检测、评价活动监督检查;
23.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24.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监督检查;
25.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监督检查;
2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27.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28.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的行政检查;
29.对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本次认领承接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无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事项。
特此说明。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