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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2022年度市本级疾病应急救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 2023-10-23 15:55
信息来源: 天水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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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解决身份不明及无力支付患者的医疗急救保障问题,充分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根据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水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天市卫发〔2022〕90号)和《关于印发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天市卫发〔2022〕124号)精神和相关要求,2022年度,按照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各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市红十字会作为基金经办机构集中统一审核,市卫健委复审,网上公开公示,为289人次在市直医疗机构救治身份不明及无力支付患者,从市财政管理的基金账户分四批申请拨付疾病应急救助总资137.15万元至相关救助医疗机构,切实保障了急救患者的第一时间救治,有力解决了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二)项目绩效目标

建立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到了区域内发生急危重症疾病,需要急救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及时救治,保障其生命安全,服务社会,服务民生。

二、绩效评价结论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2022年度四批次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认真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得分100分,绩效评价等次优秀。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满分20分,自评20分)

2022年度救助289人次,救助对象覆盖身份不明人员、低保、特困、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无力支付人员。

2.质量指标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满分20分,自评20分)

2022年度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资金137.15万元,占住院总费用316.47万元的43.33%。

3.时效指标—市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满分10分,自评10分)

通过疾病应急救助项目,对救助对象结算进行“一站式服务”。市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较往年明显增加。

(二)效益指标(满分30分,自评30分)

1.社会效益指标(满分20分,自评20分)

(1)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覆盖范围(满分10分,自评10分)

按照市卫健委、市公安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救助程序不断简化。

(2)政策知晓率(满分5分,自评5分)

2022年度通过联席会议的推动和知识宣传,医疗机构和群众对疾病应急救助知晓率稳步提高,对疾病应急救助政策知晓率达80%以上。

(3)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满分5分,自评5分)

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得到有效缓解,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发挥更为充分。

2.可持续影响指标(满分10分,自评10分)

(1)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满分5分,自评5分)

认真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确保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帮助困难居民解决在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免除了医疗救治单位的后顾之忧,切实做到了崇尚生命,跟进保障了困难群众家庭的最后一公里。

(2)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满分5分,自评5分)

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始终坚持政策先行,按程序规范操作,严格审核审批,及时网上公示公开,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是全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有益补充。

(三)满意度指标(满分10分,自评10分)

通过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医疗机构和救治患者满意度进行了随机调查,救治群众的满意度达到100%。

四、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的是其他支付渠道支付后有缺口的认定支付,属于最后一个支付渠道,救助认定专业性强,难度较大;

二是有些病人为跨地区人员,补齐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人力,致使应急救助资金难以及时落实。

五、意见建议

1.疾病应急救助认定范围专业性强,经办机构应由本级医疗卫生部门相关科室承担落实,或是参照我省兰州市先进经验委托相关部门实施。

2.结合往年医疗机构救助病人的费用,合理预拨一定的经费至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基金的作用。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