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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

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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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是指为全力保障招商引资工作,弥补包干公用经费的严重不足,每年列入财政预算的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

第三条 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由市财政每年列入年度预算,实行专项管理。

第四条 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办事,不得挪作他用。

(二)坚持勤俭节约。不列支的科目坚决不予支出,最大限度减少支出,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三)保证重点支出。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的适用范围:

(一)经市政府批准的开放外联招商工作、协同发展工作及重大招商活动、重点项目服务等专项工作列支费用。

(二)招商引资工作发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招商引资项目前期论证包装费、招商引资工作宣传费、招商活动宣传推介及会务费、投资考察活动接待费、招商引资宣传资料印制费、招商引资工作会议费、招商活动车辆租赁费、参加活动人员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三)招商引资费用支出标准按国家及我市统一规定的标准核定。

第六条 经市政府批准后,招商活动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章 报批和拨付

第七条 天水市招商局每年向天水市财政局申报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及项目绩效,明确绩效指标和目标。

第八条 天水市财政局每年年初预算安排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将指标额度一次性下达到天水市招商局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天水市招商局做好该项目经费的预算控制和核算管理,不足部分按程序报批追加预算,剩余指标额度年底退回天水市财政局。

第九条 天水市招商局对该项目经费进行财务列支,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资料完整。承办举办大型会议、节会及招商活动等大额费用支出,需相关部室提出方案和预算,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天水市招商局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经费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天水市招商局就该项目费用支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合规性负主体责任。

第十二条 市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加强对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依法依规合理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