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预算决算
天水市招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引进外资、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国家的投资导向、产业政策和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思路、规划、计划和配套措施,推进招商引资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制度建设。
(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工作。对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督促落实,对目标责任进行年终考核,提出奖罚建议;指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统计、分析和成果发布。
(三)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立项、备案和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征集、筛选、审核、汇编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册,牵头编写全市投资环境的宣传说明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推介资料;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负责对投资者的推介、接待、洽谈、签约及项目落地、实施、建设的协调服务。
(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承办重大节会招商推介和项目签约活动,负责各类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洽谈、组织项目签约和成果统计、汇总上报,负责承办市政府决定的外出招商代表团的组团、联络和项目洽谈工作。
(六)负责研究提出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及配套办法;负责对招商引资项目享受优惠政策、对中介组织和个人的奖励提出意见;协调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兑现落实;积极争取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
(七)负责督促检查和协调落实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履约落地和实施建设工作,提高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率。
(八)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发布,做好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建设,开展网上项目推介和招商。
(九)负责全市引进外资工作;做好吸引外商投资项目的宣传推介;组织对外商投资项目洽谈、签约;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
(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驻市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联系市政府驻外办事处、本市企业驻外机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协调和联系外市企业驻天水办事机构。
(十二)负责协调全市投资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投资者及企业的投诉和举报,维护投资者权益。
(十三)负责指导和管理天水市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招商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招商部、开发部、信息部、投资促进部和引进外资部6个部室。编制27名,目前在职人员25名,离退休人员6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19年收入预算574.43万元,比2018年339.38万元增加235.05万元,增长69.26%。其中: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1.86万元;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2.57万元,比2018年339.38万元增加233.1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一是项目预算增加了200万元,2018年没有将招商引资以奖代补项目经费200万元列入年初预算,2019年将此项目经费列入了预算;二是2019年基本经费预算增加了33.19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标及晋升,新增了办公取暖费、物业费等预算费用。
(二)全年支出
2019年支出预算574.43万元,比2018年339.38万元增加235.05万元,增长69.25%,增加的原因是:一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了200万元,2018年没有将招商引资以奖代补项目经费支出200万元列入年初预算,2019年将此项目经费支出列入了预算;二是2019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增加了35.0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标及晋升,新增了办公取暖费、物业费等预算费用。
1、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344.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8.16万元,公用经费56.2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5.05万元,增长11.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标及晋升,新增了办公取暖费、物业费等预算费用。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23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了20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没有将招商引资以奖代补项目经费支出200万元列入年初预算,2019年将此项目经费支出列入了预算。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230万元,其中: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30万元,招商引资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474.9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3.9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0.98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天水市招商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天水市招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增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增减。
(四)培训费1.7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1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时代新发展对招商引资提出新要求,需要通过各种培训来提高招商引资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所以培训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五)会议费12.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列入预算的只有基本支出和招商引资专项经费30万元,所以2018年我局会议费预算只有3万元,不足部分在招商引资以奖代补专项经费中另外申请了追加。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时将基本支出、招商引资专项经费30万元以及每年用于招商引资追加的60万元专项经费(现已并在了招商引资以奖代补项目经费中)一并列入预算,所以两年差距较大。我局重要的职能之一就是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承办重大节会(兰洽会、西洽会等)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筹办,负责各类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洽谈、签约,负责承办市政府决定的外出招商代表团的组团、联络和项目洽谈工作,所以较2018年会议费预算增加。
(六)机关运行费98.1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6.69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列入预算的只有基本支出和招商引资专项经费30万元,所以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费预算只有21.44万元,不足部分在招商引资以奖代补专项经费中另外申请了追加。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时将基本支出、招商引资专项经费30万元以及每年用于招商引资追加的60万元专项经费(现已并在了招商引资以奖代补项目经费中)一并列入预算,所以两年差距较大。另外2019年的机关运行费科目里增加了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福利费等,所以较2018年预算费用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我局自2003年建局以来大多数办公家具一直未更换,又多次搬迁,现好多已损坏并到报废期,所以今年政府采购费预算1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天水市招商局固定资产总额为43.27万元,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共1个,即“天水市招商引资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万元。
1、项目立项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招商、招大商”精神,充分调动各县区、部门、单位、个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上质量、上规模、上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天政发〔2013〕40号)精神,每年预算安排全市招商引资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及招商服务奖励,每年奖励一次。
2、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该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其中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奖励资金14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经费60万元。预算支出具体为:对完成市政府下达当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区、开发区进行奖励;对市直部门、单位中完成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前三名的进行奖励;对承担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奖励,共计140万元。为了支持推动招商引资开展,市财政每年单列招商引资专项经费60万元,从2018年起,将此专项经费并入招商引资以奖代补项目经费中,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天水市招商引资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由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组对完成市政府下达当年招商引资任务的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市政府驻外机构核实汇总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再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表彰奖励决定将奖励资金划拨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所以天水市招商局对奖励的140万元资金没有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处理等相关情况。只对用于招商工作的60万元经费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处理。
4、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每年年底成立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市招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招商局、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行政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对招商引资任务及项目的考核,先由各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单位、团体、社会组织、企业对招商引资项目及资金到位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申报,市考核组进行核实。对申报的一般项目进行抽查核实,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逐项核实,汇总确认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到位引资额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提出考核结果及奖励名单,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表彰奖励。
对招商引资服务工作的考核,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考核组对投资者和企业的投诉情况进行核查,邀请投资者和招商投资企业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布,综合评定名次及奖励名单,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表彰奖励。
对中介单位或个人的考核认定,先由中介单位或个人持相关证明文件向考核组申报,由考核组进行考核认定;对重大投资信息提供者的考核认定由信息提供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承接县区或开发区出具证明,考核组考核认定。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表彰奖励。
项目实施后,绩效评价工作由评价组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全面完成绩效目标规定任务,年度绩效指标,实施成效进行量化评估,并作出报告。
该项目已连续实施了8年,对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促进全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机制激励下,全市上下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抢抓发展机遇,强化协调服务,狠抓项目落实,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天水市招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