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tssswj2/2024-00022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4-01-11  发布机构  天水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关于恢复中药天花粉及制剂出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1    作者:  点击数: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贸函[2024]11号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促进中药产品对外贸易,综合考虑我国天花粉及其制剂出口企业诉求、生产情况等,即日起恢复天花粉及其制剂出口。原卫生部、原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中药天花粉及制剂管理的通知》〔卫药字(89)第54号〕同时废止。

请各地海关据此做好相关产品出口验放工作。有关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自觉维护中国产品国际声誉。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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