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资格初审已经结束,现将面试考核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需求招聘条件,经手机二维码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关人员。
二、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2021年5月27日上午8:00,组织开展面试工作。
(二)面试地点:在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天水市分校培训楼进行面试(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633号)。
三、考核组织形式
(一)考生最终成绩的组成:根据《公告》精神,结合引才实际需求,本次考核设置基础资格分(见附件1)。考生最终成绩由基础资格分与考生面试成绩组成,最终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总分为95分,基础资格分满分为5分,基础资格分以考生符合岗位要求专业的最高学历为依据,直接计入考生最终成绩。
(二)面试的内容及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每位人员面试时间为10分钟(最后3分钟予以提示)。
四、面试要求
1.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迟到超过30分钟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2.禁止携带任何通讯及电子设备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要严格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4.面试期间,考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5.参与面试的评委和工作人员须遵守面试工作回避相关规定。
6.考生进入考场只报考核顺序号,不得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否则,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7.按照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场应佩戴口罩,来自低风险区的考生主动出示本人当日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来自中高风险区的考生严格按照《考试疫情防控防疫须知》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每位考生要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温超过37.3度的,不允许进入考场。
8.考生要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应与其他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监督电话:天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0938—8283654
咨询电话:天水市政府国资委 0938-8283867
附件:
1.《资格分设置表》
2.《考试疫情防控防疫须知》。
附件1:
基础资格分设置表
考生学历及毕业院校
档次划分
| 分数
档次
| 计入最终考核
成绩的基础资格分
|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 A
| 5
|
其他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即不在A档范围之内的考生)
| B
| 3
|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毕业的本科毕业生
|
其他院校毕业的本科生
(即不在A、B档范围之内的考生)
| C
| 2
|
附件2:
考试疫情防控防疫须知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考试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我市疫情防控防疫须知告知如下:
一、为避免疫情影响,近期,建议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非必要不要前往安徽省合肥市、六安市和辽宁省沈阳市、营口市。考前尽量不要离天水,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
二、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本人及密切接触者存在:考前14日内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中风险地区及安徽省六安市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与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接触史,考前28日内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等情况,应及时联系所在报名点,提供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及我市有关规定,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入场时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身份证、准考证,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身份(身份证、准考证)。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考生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并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和面试时须临时摘除口罩。不与无关人员交流,在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保持安全距离。
四、 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留观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处理。持相关检测报告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将报告交给考务人员核查。考试工作人员出现异常症状的,考点及时更换,并按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处置。
五、各考点要设立临时隔离备用考场。考前3天有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处理。
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须接受专业评估,确需在隔离试室考试的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不得故意压制已有的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如因故意瞒报、漏报以上情况后参加考试,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有异常症状,应主动上报。
六、从疫情中风险地区等进入天水市境内的,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绿码),并需居家健康观测14天;从低风险区进入天水市境内的,需要提供健康码(绿码)。因集中隔离期未满,或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复阳期、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本次考试。
七、考生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防疫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