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省属企业薪酬制度改革 | ||||||||||||||||||||||||||||||||||||||||||||||||||
| 2021-08-30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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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形势下,省政府国资委是如何推进省属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 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省政府国资委是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 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精神,国务院成立了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全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根据2014年11月6日国务院召开的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省政府国资委配合省人社厅起草了《甘肃省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8月3日经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印发执行。 问:省政府国资委是如何推进省属企业落实执行的? 答:一是制定配套政策。按照《甘肃省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修改了原省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为了在全部省属国有企业形成规则统一、覆盖全面、权责明确、规范有效的监管格局,2015年10月30日,省政府国资委与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两个配套制度。二是宣解政策。组织省属监管企业参加了2015年11月3日召开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安排部署会,对省属监管企业发布和解读了薪酬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三是及时落实执行。根据省人社厅公布的2014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国资发考核〔2015〕331号),及时要求省属监管企业调整基本年薪发放标准。 问: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根据《甘肃省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属国企负责人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薪酬制度。 问:薪酬结构有变化吗? 答:新的薪酬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除国家另有规定或经薪酬审核部门同意外,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包括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 问:这次改革后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是否会有所下降? 答:薪酬制度改革后,从理论上讲,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最高是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4倍,较之前的规定有了很大幅度的下降。但由于近年来省属监管企业的薪酬管理已经比较规范,薪酬水平已经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所以,除个别特殊行业的企业外,总体上下降幅度不会太大。 问:福利待遇是否一并规范? 答:将企业负责人享受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一管理,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同时规定,实施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其企业负责人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企业为企业负责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企业负责人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问:是否建立了追索扣回制度? 答:在薪酬管理办法中,有一个章节八条专门规定了企业负责人薪酬追索扣回办法。而且规定,追索扣回制度不仅适用于现职企业负责人,也适用于离职和退休的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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