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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0-08-26    阅读:  
 索 引 号  20230628-112137-06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国资委  公开日期  2020-08-26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20230628-112137-06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国资委
公开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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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定不移做优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优做强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天水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融合发展。

2.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

3. 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不断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 坚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不断优化监管手段和方式,逐步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

5.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6. 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正确处理推进改革和坚持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推进,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力度,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国有骨干企业,使国有企业成为带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市属企业资产总额突破500亿元,市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比例达到30%,新增国有资本80%以上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保障民生等领域。

到2025年,市属企业资产总额突破800亿元,力争上市公司达到3家,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二、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一)科学划分国有企业类型

1. 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结合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目标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又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通过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考核。

2. 动态调整国有企业功能类别。根据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和不同阶段承担的任务等实际情况,适时对《天水市市属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进行动态调整。

(二)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

1. 商业一类国有企业要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具备条件的实行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此类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2. 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也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对特殊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实行业务板块有效分离,独立运作、独立核算。

3. 分类确定商业类国有企业考核重点。商业一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商业二类国有企业,在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同时,加强对服务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重点项目建设的考核。

(三)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

1. 稳妥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应保持控制力,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2. 确定公益类国有企业考核重点。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产品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四)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1. 加快公司制改革步伐。2019年底前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2. 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大力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整体改制、分拆改制、分立改制、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实现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整体上市。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交易,促进国有股权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3. 探索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在国有资本重在收益而不追求控制力的领域,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保证国有资本收益权优先。为保障国有资本在少数特定领域的控制权,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主要对特定事项行使否决权。

(五)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 着力规范公司治理。制定健全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重点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治理主体权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2. 规范董事会建设。建设规范、高效、协同的战略型、决策型董事会。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应有职工代表,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每位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市属企业要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健全董事会专门机构,完善董事会发挥作用的机制。参照《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规定》,落实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3. 规范监事会设置。市属企业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公司章程设立。市属企业集团出资设立的子企业监事会主席由上级母公司提名、委派,逐步提高专职监事比例。

4. 强化考评追责。建立健全董事会及董事、监事会及监事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监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考评结果与董事、监事聘任挂钩,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要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

5. 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制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通过现职企业领导人员转任或兼职、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选调以及面向市场公开选聘等方式,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畅通国资监管机构人员与市场化选聘董事的身份转换通道。设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建立外部董事管理服务平台。

(六)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1. 创新选人用人方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明确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广开推荐渠道,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人才库,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推荐、考察、提名、选用。

2. 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分类分层管理办法,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和产权关系,对国有企业各类领导人员实行分类分层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属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由市委、市政府管理。其他市属企业领导班子由市政府国资委管理。集团公司子公司领导班子由集团公司管理,其中重要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市政府国资委管理。

3. 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任职制度。鼓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担任科级及以上职务、熟悉经济工作、有经营管理能力的领导干部到市属国有企业任职。到企业任职期限不能少于3年,任职期间免去其原任职务,办理调动手续,参加企业年度考核,按企业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任职期满后要求回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调任等有关政策规定,按原身份、职级安排。

4. 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自2019年起全面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

5. 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促进市场化、职业化发展。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

(七)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1. 建立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制定改革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与企业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分类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推行全员绩效考核,依法落实企业内部自主分配权。

2. 全面推进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天水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天水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差异化薪酬管理。

3. 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和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严禁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

(八)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

1. 建立健全企业员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企业员工实行市场化招聘制度,充分引入竞争机制,不得降低条件定向招录,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用工管理制度,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九)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1. 坚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意见,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 继续推进已经实现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的改革。对通过实行股份制、破产重组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

3. 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4. 严格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依法依规,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转让和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5. 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发挥国有资本在孵化、引领、放大、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农业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领域,选择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公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1. 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符合本实施意见关于分类改革要求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探索国有资本与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加快产业与金融资本融合发展。

2. 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十一)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1. 开展员工持股改革试点。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共同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共同承担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

2. 规范员工持股方式。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员工有“真金白银”投入,企业增加资本金规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技术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1. 理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政府对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坚持依法监管,整合相关监管职能,明确国资监管重点,调整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2. 改进监管方式手段。制定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能。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国有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建立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二)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1. 规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采取市属集团公司改组设立或通过划拨现有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注资新设等方式,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制。

2. 规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出资和授权关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和发展阶段,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权责统一、应放尽放、能授则授的原则,采取“一企一策”方式,适时下放、授权一批监管事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

1. 突出国有资本投资重点。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及重点产业布局调整要求,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公共基础性产业集中。

2. 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对不需要保留国有资本或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清理退出一批。按照“同业归并,集团发展”的原则,通过股权划转、吸收合并、业务重组等途径重组整合一批。坚持市场化原则,重点推进平台公司整合重组,明确功能定位。通过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努力在智能制造等产业发展上实现新突破,促进传统产业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

(四)以管资本为主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1. 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制定市直部门管理企业改制整合重组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2019年底前将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市政府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明确和落实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

2. 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制度。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全面加强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财务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实现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全覆盖。

3.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覆盖到全部国有企业,并按照企业分类和实际,分别确定并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四、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强化企业内部监督

1. 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明确企业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完善监督制度,形成各监督主体协调配合、有效运作、覆盖全面的工作和制度体系。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规范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2. 落实各监督主体职责。切实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全面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职工民主监督。

(二)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

1. 强化出资人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督,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向所出资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强化出资人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督。

2. 加强企业运行监测。集中统一开展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及时、准确提供运行数据,全面掌握市属企业运行状况、经营与财务情况。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切实加强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债务风险。

3. 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完善国有企业相关审计制度,理清政府部门公共审计、出资人审计、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责分工,实现企业国有资产审计全覆盖。建立企业国有资本经常性审计制度,对发生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异常等开展专项审计,对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重大决策等开展跟踪审计。

4. 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察工作。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特别是要注重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狠抓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整合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

5. 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天水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重大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三)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1. 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参照执行《省属监管企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时准确披露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

2. 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检举。设立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多渠道举报平台,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和检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各种传播媒介的作用,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一)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

1. 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的权利、责任、具体工作程序和方式,使党组织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规则和程序,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的要求。

2.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展开。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

3.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4.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统一归口、责任明晰、有机衔接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强化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主体责任,企业纪检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作风建设规定,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与企业考核等挂钩,实行“一案双查”。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国有企业巡察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二)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1. 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明确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把好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便于监督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2. 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领导班子日常监督和综合考核评价。严格按照《天水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办法》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综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3. 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和企业家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制定并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责任。市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资国企改革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做好指导把关提醒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抓好政策制定、工作协调、指导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专项改革方案或配套制度,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改革合力,不断完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制度体系。市属国有企业出资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推动所属企业改革的工作方案或计划,各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一企一策”改革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和定期督查、考核制度,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及时评估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市政府国资委要会同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国有资产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加强国有企业改革中资产管理,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完善配套政策

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减少审批、优化制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现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通过资产划转、注入或追加资本金、特许经营、税费减免、财政贴息、预算弥补等多种方式,加快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公开透明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等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减负。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退出有关政策,规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新签订劳动合同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等方式,剥离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学校、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和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管理职能,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五)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准确评价国有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厂务公开栏、职工大会等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把改革的措施讲清楚,让广大职工群众了解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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